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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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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6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予以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7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分别为薛向东先生和李建国先生;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侯志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检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1,644,71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2,934.8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无法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需要,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及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锁定期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市场情况、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
  (5)办理本次发行完成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
  (6)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等)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或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0)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授权于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0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3,205,482,37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未来资本公积转赠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为961,644,712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证监会批准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729.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19.86万元。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10%、0%、10%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
  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假设不存在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业务发展的现实需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东华云樽智算中心建设项目、未来城市AI住建一体化应用开发项目、数字金融AI原生应用及智能体开发项目、数字孪生水网AI平台开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管理团队与研发团队紧密协同合作,在市场洞察、战略规划、资源调配及技术创新等关键环节发挥着核心作用。公司管理团队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卓越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持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深入分析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智能算力国产适配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趋势,精准把握客户需求,据此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与产品规划,为研发工作指明方向。同时,公司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兼具深厚的业务知识与强大的技术能力。此外,公司拥有优秀的人才体系,结合完善的培训机制和激励制度,确保了项目所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团队的充足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5)、国家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大型一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公司设立了软件研究院、技术委员会、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汇聚了一批具备丰富经验的技术人才。同时,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科院等机构联合研发,持续跟踪并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
  3、市场储备
  近年来,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围绕核心战略展开全面业务布局,实现业务规模快速扩张。未来公司将依托现有行业地位与核心竞争优势,借势行业发展红利积极拓展市场,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与行业影响力,现有市场布局及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人才、技术和市场储备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谨慎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为健全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制定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相关回报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定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全部承诺,若本人违反或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华诚信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向东及其家族成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定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本次发行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全部承诺。若违反或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5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上述提案均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提案2需逐项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6年8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雯、徐佳宁
  电话:010-62662188
  传真:010-6266229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90
  5、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5;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8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关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1、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13号),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万元和3,623.27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和0.4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薛向东、总经理吕波、财务总监叶莉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13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导致你公司2018年和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522.63万元、3,623.27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0.4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切实加强了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4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05,16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394,83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9日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72号)予以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鉴于公司“信创鹏霄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支付完毕,青岛鹏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开立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亦庄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1万元已全部转入上述表格序号1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后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且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21年,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信创鹏霄项目一东华鹏霄(青岛)生产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孙公司东华鹏霄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华鹏霄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青岛鹏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2024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进度、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数据中心建设需求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有所减少,公司审慎放缓了东华云都项目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公司结合市场需求趋势、自身业务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对东华云都项目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
  变更后项目整体完工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并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信创鹏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所致。
  (二)东华云都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计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创鹏霄项目和东华云都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一)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88万元,并已归还12,112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十、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4,099.9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77%;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11.89万元,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48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后续本公司将按承诺投资金额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关投资项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东华云都项目募集前承诺效益为总体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63%,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50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募集后变更承诺效益为总体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48%,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4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注2: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创鹏霄项目和东华云都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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