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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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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陈杰先生、李天池先生、马道杰先生、岳超先生、马宁辉先生、邬睿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李天池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马道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岳超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马宁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邬睿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二)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来有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马朝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马朝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谢永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来有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原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津贴将按季度发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关联董事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来有为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其中两位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故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期限已满,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度经营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范围来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提高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7月修订)》。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8月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杰先生、李天池先生、马道杰先生、岳超先生、马宁辉先生、邬睿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来有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马朝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此次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杰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士、日本国立电气通信大学博士。1988年开始从事信号处理、图像处理、数模混合大规模芯片研发与研发管理工作。历任日本YOZAN公司芯片研发高级主管、日本国立电气通信大学副教授、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百人计划”研究员、副总工程师等职务。主持多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超百篇/项。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并被评为国家特聘专家。现任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联席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北京建广顺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智遨通(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紫光展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23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2024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陈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李天池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010年4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研究院二十五所所长、发展计划部部长、副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部长;2018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月至2023年3月历任北京紫光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19年3月至2023年4月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5年5月任北京紫光京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5年10月历任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执行董事;2023年2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兼总裁;2023年9月至今,历任无锡紫光集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25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截至目前,除在间接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外,李天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天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马道杰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信工程学士、信息通信管理硕士、工商管理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2004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11年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联通华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移动终端管理中心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副主席,联想集团副总裁,MBG中国业务常务副总裁,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紫光展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7年12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兼总裁、董事长兼总裁、董事长等职,2024年10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马道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马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岳超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微电子与纳电子学系,硕士学历。曾任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IC设计工程师、安全技术部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产品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紫光智驭(重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23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除在间接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外,岳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岳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马宁辉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昆明市城市排水公司总会计师,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等职;现任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紫光智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23年8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马宁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马宁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邬睿女士: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EMBA,蒙彼利埃大学DBA(在读)。近30年在外企中国和亚太区、本土企业全球业务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深入支持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并曾在相关企业财务、IT、工厂端ESH等领域中的业务工作实践经验。具备在英特尔、戴尔、罗氏、德尔福派克等跨国企业19年工作经验。具备在长江存储、长鑫存储、龙旗控股等多家本土公司8年的全球化管理经验。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任长鑫存储人力资源副总裁,2023年4月至2024年7月任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新紫行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紫光新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25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上述职务外,邬睿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邬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朝松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北京信利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瑞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富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艾美地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担任科技部、北京市科技系统科技财务评审专家,银监会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审核专家,兼职担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较为丰富的财务、税务、审计、资本运作、投融资等方面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丰富的项目评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项目审核经验;2023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马朝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朝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谢永涛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师行香港办公室、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等,现任华美浩联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谢永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谢永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来有为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3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副主任;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管理世界杂志社副总编辑;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历任美团副总裁、副总裁兼党委副书记;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任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会长助理;2022年7月至2025年10月任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副会长;2025年10月起任中山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教授。2025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来有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来有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聘任期限已满,公司决定重新选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结合2026年度经营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公司开展了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开选聘流程,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范围来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该议案已于会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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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谭哲先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璟怡女士,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99.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4.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0.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自2022年度起担任公司审计机构。鉴于公司与信永中和的聘任期限已满,公司决定重新选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结合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公司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公开选聘流程,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评估,认为北京兴华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范围来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7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42层VIP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和2.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信函或传真以2026年7月28日17点到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芝永
  电话:010-56757310
  传真:010-56757366
  邮箱:zhengquan@gosinoic.com
  5.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出席会议的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9”,投票简称为“国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4.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5.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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