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熊彦莎
财政部7月17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公告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公告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对电池产品的消费税优惠不是完全退坡,而是更加‘精准滴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认为,对于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分步恢复征税,设置了一年的缓冲期,先按照2%税率征收,一年后再将税率恢复到4%。这样安排,有助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对于光伏电池,政策调整进一步延后,有助于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我国现行电池消费税政策自2015年2月起开始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要求,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业内人士称,总的来看,此次政策调整顺应我国电池产业发展形势变化,有利于更好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电池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