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属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 2026年5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电投”)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来安县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安风电”)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7,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98.1%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来安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属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 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零碳”)与宣城安元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宣城安元基金”)签署《宣城安元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宣城安元基金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3亿元人民币认购协鑫零碳新增注册资本67,168,783.22元,其余232,831,216.78元计入协鑫零碳资本公积(注:本次增资后,协鑫零碳注册资本将由80,042.80万元增至86,759.678322万元)。同日,在《增资协议》的基础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零碳与宣城安元基金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承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在相关补充协议下负担的股权回购义务【包括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有)及为实现权利的相关费用(含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承担共同回购责任或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责任承担形式届时由宣城安元基金自行选择。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注:回购股权为宣城安元基金因上述增资行为而持有的协鑫零碳股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①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②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