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宫宇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的出席情况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王永先生、张彤先生因公请假;高级管理人员杨文静女士、丁鶄女士、董铸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 注:在计算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重大事项,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以上计算议案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苗娟律师、董永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