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公告编号:临2026-035 |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航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并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关于贸易业务。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41亿元,同比增长37.99%,主要因商品贸易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同比增长90.42%,毛利率2.39%,同比减少0.70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和细分产品收入占比,说明本期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内容及金额等情况,并与上期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货物流转情况,以及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的自主定价权程度等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和细分产品收入占比,说明本期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自2023年启动商品贸易业务,分为自营和代理两种模式,其中自营业务模式下公司承担货物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自行组织物流、仓储,采购总成本包含货款、中间环节费用(含物流费、港口费等),销售总额减去采购总成本即为业务毛利润,该模式下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代理业务模式下公司不承担货物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通常存在客户指定其供应商或供应商指定其客户的情况,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由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承担,该模式下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品类有矿产品业务、农产品业务(玉米、小麦等);由于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库存周转天数相对较长,而农产品市场波动相对小,周转天数相对较短,管理层基于整体收益稳定性的考虑和审慎防控风险的需要,在2025年通过增加对自营仓储的投入和上下游客户的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权重和区域市场的细分品类行业地位,并新开发了燃油贸易业务。2025年度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而毛利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细分产品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鉴于农产品业务毛利率较低,为保障贸易业务毛利润总额增长,公司主动扩大业务规模。运营上,业务采用了租赁仓库、自行组织物流并深入销区直接对接饲料厂、养殖厂等终端客户,全程控货且自担风险,该种情况下依会计准则以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农产品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带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大幅上升,详见下表: 海航科技贸易业务主要品类收入利润情况表(单位:万元) ■ 2024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收5.48亿元,综合毛利率为3.09%。其中矿产品收入1.24亿元,占比22.68%;农产品业务收入4.24亿元,占比77.32%。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综合毛利率为2.39%。其中矿产品收入182.72万元,占比0.18%;农产品业务(玉米、小麦等)收入10.33亿元,占比99.03%;燃油贸易收入826.53万元,占比0.79%。 2024年农产品业务整体亏损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公司贸易团队在2023年底首次经营农产品贸易,在前期玉米收购备库时对市场判断经验不足,收储成本相对偏高,致使在2024年上半年玉米行情阶段性下跌过程中产生亏损;另一方面是公司在贸易业务行业尚未建立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上游采购渠道和下游终端销售客户资源,在经营过程中议价能力有限。2025年,公司持续加大农产品业务上下游渠道建设及客户拓展,不断优化交易环节、强化市场研判、提升服务品质和市场美誉度,并通过自建中转仓库等方式全力提升产品周转效率,最大程度降低了市场波动影响,成功实现农产品毛利由负转正、稳健运营。 2025年矿产品业务公司全部按照净额法核算,因部分矿产品业务境外采购和销售结算币种不同,汇率影响导致账面核算出现亏损计入成本,致使在净额法核算下产生相应成本。燃油贸易业务为代理业务,采购和销售全部为美元结算,因此采用净额法核算后毛利率为100%。 公司在2025年度扩大农产品业务量,由于农产品毛利率为1.58%,其收入占比高达99.03%,因此导致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整体毛利率同比降低,具备合理性。 二、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内容及金额等情况,并与上期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㈠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 ㈡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 ㈢ 公司2024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 ㈣ 公司2024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 ㈤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相较上一年度变化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前十大客户全部为农产品贸易客户,2024年度前十大客户8家为农产品贸易客户,2家为矿产品业务客户,2025年度前十大客户中较上年新增了9家。2025年度前十大供应商全部为农产品贸易供应商,2024年度前十大供应商7家为农产品贸易供应商,3家为矿产品业务供应商,2025年度前十大供应商中较上年新增了7家,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品类有较大变化,大幅减少矿产品业务并全面转向玉米、小麦为主的农产品业务,因此,2025年度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全部为粮食贸易商、客户。 2.随着公司在农产品细分领域的规模增长及上下游客户口碑信誉提升(严格把控产品品质+货款快速结算),公司在不断完善各交易环节的同时,也同步启用“白、灰、黑”名单的动态客户评价机制,主动摒弃一些存在不良合作记录或实力偏弱的客户,保留部分实力和信誉良好的企业继续合作(如广西中饲商贸有限公司,为广西知名的民营粮食贸易商,其实控人同时经营其他农牧企业和物流企业,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同时,公司着力开发新客户,优先与大中型粮贸商、央企或地方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合作,并且逐步向产业链终端企业延伸,如养殖企业牧原股份(002714)、粮食深加工企业华康股份(605077)等,以打通上下游全交易链条,确保风险可控、利润稳健。 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已识别并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9.22万元,占公司全年收入0.006%。基于粮食贸易行业经营存在贸易商同时对接产地上游供方与工厂、中小贸易商等下游需求方的情况,因此在行业内出现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存在关联的情况时有发生,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2025年度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涉及两家,分别为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牧原”)、长丰坦图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坦图”)。河南牧原为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全资控股子公司,牧原股份是国内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河南牧原既为牧原股份承担生猪饲料原材料采购,同时也在东北地区经营粮食贸易业务。公司作为辽宁营口地区玉米业务主要贸易商之一,与河南牧原合作日趋紧密,并长期为其提供原材料销售(交货地为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饲料厂),同时,公司也会在北方主要港口向其购买部分玉米。公司在2025年度与河南牧原共计发生上下游重叠交易1笔,涉及交易规模944.39万元。采购结算模式为提货前支付全款,公司实际预付货款周期约5天,销售结算模式为公司交货并开具全额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因受公司开票额度影响,公司一般在开票后2个工作日内收到货款。 长丰坦图是公司优质的上游供应商,同时也在华南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2025年公司与其发生上下游重叠交易1笔,系因长丰坦图在华南市场销售玉米时发生集装箱破损,无法正常交货,公司恰有存量集装箱玉米在港口堆存待售,长丰坦图临时紧急向公司进行了采购,涉及交易规模35.82万元。采购结算模式为收到供应商出库磅单后支付90%货款,结算且全额开具发票后支付剩余10%货款,公司实际在收到货物后才支付货款,不存在预付货款的情况,销售结算模式为提货前付清全部货款,不存在应收货款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关联的情况,共涉及7家客户和5家供应商分别存在关联关系,销售规模6,600.97万元,已识别并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194.62万元,占公司全年收入0.13%。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农安县天茂粮食有限公司、农安县广盈商贸有限公司合计销售规模3,109.79万元,结算模式为提货前支付全部货款,不存在应收货款的情况,关联供应商为农安县丰业粮库,采购规模2,980.93万元,结算模式为入库后支付90%货款,结算并收到全额发票后支付剩余10%货款,不存在预付货款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净额法确认收入128.86万元; 锦州金第粮食有限公司、锦州市鑫莱瑞商贸有限公司合计销售规模1,981.06万元,结算模式为提货前支付全部货款,不存在应收货款的情况,关联供应商为锦州嘉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规模1,942.46万元,结算模式为入库后支付90%货款,结算并收到全额发票后支付剩余10%货款,不存在预付货款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净额法确认收入38.61万元; 大连粟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规模725.82万元,结算模式为见水路运单后付90%货款,结算且全额开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公司实际在8天内收到尾款,关联供应商为大连中诚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规模705.72万元,结算模式为公司收到铁路大票后支付90%货款,结算且全额开票后支付剩余10%货款,公司实际预付90%货款2天后收到货物,2025年度公司净额法确认收入20.10万元; 其余2家客户销售规模合计784.30万元,净额法确认收入7.04万元。以上客户的信用政策和供应商的预付货款情况均符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惯例。 以上客户均为小型民营粮食贸易商,自营仓储能力欠缺,其通常根据市场行情波动情况持有或者出售货物,通过短期价格差获利。公司作为辽宁营口区域内主要粮食贸易商之一,拥有10万吨级自营中转仓,锦州金第、农安广盈、大连粟丰等小型粮食贸易商会根据不同时间点自身持货情况或客户需求情况向公司出售或采购粮食产品赚取价差,公司根据价格、库存、销售情况等市场因素综合判断后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供应商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公司向关联方CWT International Limited旗下 MRI Trading AG采购阴极铜等金属产品(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8)),2025年度公司与其累计开展三单阴极铜采购业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4,273.69万元。其中,两单业务已于2025年度完成销售并回款,2025年度净额法确认收入5.27万元,占全年收入0.00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一单业务存在其他应收款978.23万元,已于2026年1月完成销售并回款。除此之外,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货物流转情况,以及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的自主定价权程度等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经营品类为农产品贸易、燃油贸易、矿产品贸易。 农产品贸易业务模式: 公司2025年度农产品贸易的业务模式主要为“随行就市采销、以销定采、适当建库”的模式相结合。在东北等粮食产地收购玉米等商品,首先在营口、锦州等北方主要港口完成集港(集港的粮食可先入自营中转库暂存,能更好匹配船期和价格),然后自行报港装船作业,通过海运将货物运送至华东、华南、西南等区域销售,粮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货。上述全业务流程由公司负责仓储、物流关键环节,全程承担货物风险,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另外有少量业务,一类是北方港口常见的平仓销售合同(指交货地点为指定港口或指定港口的指定船舶,粮源多来自港口附近中转库或港口库),一类是产地供应商负责供货并直接送达至公司指定客户(公司不负责仓储、物流),以上两类业务的货权转移过程具有瞬时性特征,在收入确认时采用净额法。 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销售结算周期一般为自单笔订单全部货物交付客户后3-7天,货到支付90%货款,发票开出并验收结算完毕后支付剩余10%货款,此外,部分客户(如终端饲料厂、养殖企业)要求发票全额开出后结清全部货款。 燃油贸易业务模式: 2025年度,公司作为船供燃油中间商,撮合燃油供应商(港口供应商或贸易商)和燃油需求方(航运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不直接生产、存储燃油,也不拥有运输船队,根据船舶的燃油补给需求,通过供需匹配进行燃油采购与销售,赚取中间利润。典型业务流程为公司与客户沟通确认需求,明确燃油品类、需求量、补给港口、补给时间、销售单价及结算方式(预付或到付),根据客户需求,向供应商问价,约定采购量、交货港口、交货时间、采购单价,与客户需求匹配。供应商安排加油船为客户船舶加油。加油完成后,供应商向公司出具燃油加注确认单和发票,公司按约定的采购单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根据燃油加注确认单,按约定的销售单价向客户开具发票、收取货款,采购价与销售价的价差盈利(价差空间通常为每吨 5-20 美元,根据市场波动、采购量规模调整)即为公司利润。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属于代理人身份,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矿产品业务模式: 公司从境外矿区代理商采购货物,船运至国内主要港口,货物到达保税区内,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货权凭证为正本海运提单,公司不负责报关进口。资金收付方式主要为:产区装船完毕出具海运提单→预付供应商货款→取得货权(正本海运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完成结算-保税区内货物销售回款→货权交接(正本海运提单传递至客户)。考虑到货权转移具有瞬时性特征,该类业务的收入核算方法统一采用“净额法”。境内内贸矿产品业务则是从受客商委托向国内贸易商采购,期间货物由第三方货代独立监管,公司不承担货损货差及存货跌价等风险,销售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的贸易业务主要包括自营和代理两种经营模式。 1.自营模式 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在商品转移前是否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否能够自主选择客商及是否承担存货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等,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满足“主要责任人”身份的,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2.代理模式 对于代理采购或者代理销售,符合代理业务模式,该部分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于存在客户指定其供应商或供应商指定其客户的情况,公司无法自主选择对手方,不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该部分业务亦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总额净额判断框架: ■ 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总额净额判定步骤具体说明: ⑴ 识别贸易业务合同类型 ■ ⑵ 评估公司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以下为公司收入总额法需满足的条件: ①非“空转”、“走单”等方式开展的虚假贸易业务 公司发生货物实际交付。 ②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业务交易具有独立性 公司的单笔业务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不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不存在特定利益关系;公司控制了贸易标的。 ③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负责确保商品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 ④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承担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承担商品可能减值或毁损的损失。 ⑤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能自主定价,销售价格非采购价格的固定价差。 ⑥不满足瞬时性特征 公司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如仅暂时性地获得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对于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核算,会根据不同交易模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逐笔进行判断。对于不满足主要责任人的业务,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海航科技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选取收入合同样本,对与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评价营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评价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3、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表,结合产品类型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主要产品的毛利变动情况,本期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贸易业务台账,核对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分析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原因;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网站查询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资料,核查其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将贸易业务同种业务模式下供应商与客户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是否存在上下游重叠的情况;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选取样本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确认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于2025年度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海航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关于存货。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82亿元,同比增长8.64%,低于营业收入增幅,其中主要为库存商品1.37亿元,同比增长23.42%。此外,预付款项0.24亿元,同比增长147.03%,主要为购买库存商品预付定金增加。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曾使用的仓库名称、仓储地点、仓储容量、仓储费用、仓储合同交易对方及是否为关联方、仓库权属以及与各仓库签订仓储协议的起止期间;(2)按月列示各仓库的各类库存商品货物流转情况,包括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入库金额、入库来源、本期出库金额、出库去向、期末结存金额,如有跨仓库移库情形,请说明是否发生货权实质转移,并结合仓库运营情况及问题(1),说明库存商品周转情况和收入增长及仓储费用的匹配性;(3)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利益方、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预付比例,结合交易背景、结算安排及行业惯例情况,说明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曾使用的仓库名称、仓储地点、仓储容量、仓储费用、仓储合同交易对方及是否为关联方、仓库权属以及与各仓库签订仓储协议的起止期间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业务,其中玉米、小麦等粮食业务合计收入金额10.33亿元,因此公司主要对玉米、小麦等粮食涉及的仓库进行分析;矿产品业务收入金额0.02亿,占商品贸易收入的0.18%,均为代理业务,因此对其仓库不展开列示。 公司2025年度玉米、小麦等粮食业务在2025年1-9月主要是租赁了国丰库、吉粮库进行中转,以上两个库退租后公司在2025年10月新租赁了中盐库,曾使用的仓库情况具体如下: ■ 除上述三个仓库外,公司通过将以上三库的粮食调拨出库或库外外采,通过海运将货物运达销区各卸货港港口码头(如响水港、重庆果园港等)待售。港口通常存在免堆期政策,公司堆存在港口的粮食在销售完成之前未超过免堆期,无需额外支付港口堆存费。如响水港免堆期政策为:粮食入库免堆15天,超期1-30天以每天0.10元/吨收取,超期31-60天以每天0.15元/吨收取,超期61天及以上每天0.2元/吨收取。 二、按月列示各仓库的各类库存商品货物流转情况,包括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入库金额、入库来源、本期出库金额、出库去向、期末结存金额,如有跨仓库移库情形,请说明是否发生货权实质转移,并结合仓库运营情况及问题(1),说明库存商品周转情况和收入增长及仓储费用的匹配性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业务,其中玉米、小麦等粮食业务合计收入金额10.33亿元,因此公司主要对玉米、小麦等粮食涉及的仓库进行分析。公司2025年度玉米、小麦等粮食涉及的仓库出入库情况如下: 1.国丰库 ■ 注:松原玉米指2025年初在松原产地贸易商代储点存货余额975.07万元,在1-2月转运至国丰库,与入库金额差异为运费金额。 2.吉粮库 ■ 3.中盐库 ■ 4.其他港内库 公司通过海运将货物运达销区各卸货港港口码头,全年涉及卸货港码头超40个,主要码头有响水港、重庆果园港,因此将其他码头合并统计。 2025年度响水港(港内库)出入库情况如下: ■ 2025年度重庆果园港(港内库)出入库情况如下: ■ 2025年度其他港内库出入库情况如下: ■ 注:其他港内库期末库存金额中,683.75万元为代理模式下产生的库存,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公司租赁的国丰库2025年期初库存金额5,212.01万元,1月-9月累计采购入库金额20,879.45万元,从松原玉米转运调拨入库金额1,028.31万元;累计销售出库23,064.68万元,累计调拨出库4,055.09万元,期末结存金额为0元。 吉粮库2025年期初库存金额1,999.20万元,1月-9月累计采购入库金额12,476.33万元;累计销售出库10,595.07万元,累计调拨出库金额3,880.47万元,期末结存金额为0元。 中盐库2025年期初库存金额为0元,9月-12月累计采购入库金额为34,068.68万元;累计销售出库金额13,086.13万元,累计调拨出库金额17,836.87万元,期末结存金额3,145.68万元。 国丰、吉粮、中盐库的入库来源为向东北粮食产地的贸易商采购,通过汽车、铁路等运输方式入库;出库去向为贸易商库内自提、港口平仓交货、通过汽运短驳至营口港装船,随后海运至销区附近卸货港待售(未发生货权实质转移),该种方式下卸货港主要分为响水港(港内库)、重庆果园港(港内库)及其他港内库。公司港内库入库来源为公司直接从外部粮食贸易商采购,或调拨国丰、吉粮、中盐库的粮食通过海运运送至港口堆存;出库去向为贸易商自提、送货上门交至客户工厂、港口平仓交货等。 其中响水港(港内库)2025年4月开始运作,期初金额0元,4月-12月累计采购入库17,125.27万元,采购来源于产地贸易商,未在国丰库、吉粮库、中盐库储存,直接通过海运等方式运往响水港(港内库)储存,累计调拨入库金额9,493.99万元,调拨入库全部来源于以上三库调出;累计销售出库金额21,561.22万元,期末结存金额5,058.04万元。 重庆果园港(港内库)2025年10月开始运作,期初金额0元,10月-12月累计调拨入库金额7,370.94万元,调拨入库全部来源于中盐库调出,无外部采购入库;累计销售出库金额2,485.00万元,期末结存金额4,885.94万元。 其他港内库期初金额合计5,107.47万元,1月-12月累计采购入库34,424.29万元,采购来源于产地贸易商,未在国丰库、吉粮库、中盐库储存,直接通过海运、汽运、铁路运输等方式运往其他零散港内库;累计调拨入库金额9,621.26万元,调拨入库全部来源于以上三库调出;累计销售出库金额47,810.47万元,期末结存金额1,342.55万元。 国丰库、吉粮库、中盐库全年累计调拨出库总金额25,772.43万元,响水港、重庆果园港及其他港内库全年累计调拨入库总金额26,486.19万元,两者之间差额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港杂费、运费等支出。 公司租赁仓库的仓储费用(租库费用)为固定支出,与库存商品周转情况无相关性。当货物运至卸货港待售时,产生的堆存费与公司运营水平、经营策略、市场行情等因素有关。若公司在港口免堆期内完成销售,则无需支付堆存费,因此公司的收入增长与堆存费无直接相关性。 2025年度,公司以上仓库累计销售出库金额118,602.57万元,另外不经过仓库周转,直接到交货地完成货权转让的金额28,817.77万元,公司根据在业务中承担的角色为“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判断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其中国丰库、吉粮库、中盐库85%左右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40,725.18万元,部分业务按照净额法核算主要是因为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响水港港内库、重庆果园港港内库及其他港内库80%左右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合计确认收入57,897.74万元,部分业务净额法核算主要是由于公司向供应商采购时,委托供应商直接交货至响水港港内库等其他港内库,在此过程中公司不承担物流,且公司未与这些港内库签订租赁合同,实质上为货物堆存点,该种业务周转速度较快,公司认为实质上为瞬时控制货物,因此采用净额法核算。不经过库转的业务13%左右按照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4,628.03万元,总额法核算主要是因为公司采购粮食由供应商直接交到我方租赁的船舶上,由公司租赁的船舶运输到需方港口交货,在货物运输期间,仓储工具即为船舱,形成了“以船代仓”的仓储形式,虽然不经过公司中转库,但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公司能够控制货物,承担存货风险,因此采用总额法核算。 以上合计确认玉米、小麦等粮食业务的销售收入103,250.95万元。由此可见,公司库存商品周转量足以支持公司的商品贸易业务收入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从外部粮食贸易商采购粮食,存放于公司租赁仓库,并依据实际业务需求直接销售出库或调拨至销区各卸货港码头(其他港内库)对外销售。此外,公司港内库的粮食来源除租赁仓库调拨入库外,存在向产地贸易商直接采购入库的情况。仓库租赁费为固定支出,港口码头通常存在免堆期,仓储费与公司收入增长无直接相关性。2025年度,公司粮食贸易业务库存商品存货周转率为8.10次,符合同行业水平,公司库存商品周转量足以支持公司贸易业务收入规模。 三、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利益方、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预付比例,结合交易背景、结算安排及行业惯例情况,说明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 上表中,公司预付供应商主要为航运业务供应商和商品贸易业务供应商。与上年相比,预付账款整体增加1,411.3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规模扩大,各项业务结算时间性差异导致。 在农产品贸易业务中,其他大型公司均存在预付货款的情况,公司在向贸易商采购货物时,按照行业惯例在收到发货运单后向供应商预付货款(一般80%以上),其在收到货款后在约定期限内交货。同时行业内还存在预付一定比例(一般低于20%)货款远期锁粮模式,主要由于玉米价格存在季节性变动,产业链上下游为稳定原料供应、管控采购成本,普遍采用预付一定比例货款锁定货权的交易安排:通过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固化购销权责,供方专项留存对应货物不再对外流转销售,实现远期货源锁定;采用预付款方式系为平衡供需双方价格与供货违约风险,是玉米大宗贸易中长期订货、批量备货的主流交易形式。 此外,公司预付货款对手方通常为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可以确保货物的供应。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加,预付货款规模增加,以进一步获取稳定的上游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在产业周期波动中提升市场占有率。 综上所述,公司预付款项同比增长主要因农产品贸易业务规模同比增大所致,亦符合行业惯例,存在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存货及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结合对公司贸易业务模式的了解,选取主要仓库租赁合同,检查交易对方、仓储地点、仓库权属以及与各仓库签订仓储协议起止期间、费用结算条款等信息,了解仓储容量;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查询仓储方的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资料,核查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3、根据合同对仓储费进行重新测算,核查仓储费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4、获取存货收发存记录、成本计算表等,复核成本的归集和分配的准确性,对主要存货实施计价测试,检查存货发出计价及成本确认的准确性; 5、获取公司的存货盘点计划,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对存放在第三方仓库的大宗商品,实地检查其是否存在,现场打印库存表,并对仓储方进行访谈确认存货受限情况,并对第三方仓库实施函证程序,验证存货数量及受限情况; 6、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分析预付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7、检查预付前五大公司的采购合同、付款单等资料,并实施函证程序,验证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 8、检查预付前五大公司相关采购合同、结算条款及采购到货情况等,结合行业惯例,核实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检查预付对象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9、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网站查询预付前五大公司的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资料,核查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利益方。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2025年度贸易业务曾使用的仓库名称、仓储地点、仓储容量、仓储费用、仓储合同交易对方及是否为关联方、仓库权属以及与各仓库签订仓储协议的起止期间,各仓库存货是否发生货权实质转移,库存商品周转情况和收入增长及仓储费用的匹配性,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海航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三: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分别为0.84亿元、1.30亿元,期初分别为0.02亿元、0.14亿元,本期均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为公司商品贸易业务规模增长所致。公司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84.22万元,对应收款项融资未计提坏账准备。此外,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1.38亿元,以前年度无余额,主要为报告期航运业务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背景、交易金额、应收款项余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是否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2)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结合账龄结构及是否逾期情况等,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回款安排,说明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和主要考虑,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分析长期应收款的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背景、交易金额、应收款项余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是否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应收款项融资均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全部为非关联方,主要是航运业务和农产品贸易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和应收款项融资,其中航运业务系历史航运业务遗留的逾期款项,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农产品贸易业务产生的应收均为2025年度产生的经营性应收,因农产品贸易业务单笔订单项下所有批次的货物均交货后才会进行销售结算,单笔订单可能存在跨月的情况,因此导致部分货款回款时间较晚。此外,公司一般在完成交货并向客户开具发票3-7天内收到货款。公司2026年1月份收到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300.29万元,剩余30.14万元受单笔订单跨月的影响,在2026年3月收到回款;公司2026年1月份收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215.38万元,剩余89.44万受公司单月发票额度限制,2026年2月开票后收到回款;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因在2025年12月底交货年底未结算,同时受公司单月发票额度限制,2026年2月开票后收到回款。 二、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结合账龄结构及是否逾期情况等,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025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 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较2024年末增加19,933.5万元,增长率354.63%,其中应收航运业务客户增加944.25万元,增长率899.93%,应收商品贸易业务客户增加18,944.97万元,增长率1301.16%,应收账款增长主要来源于商品贸易业务客户。 航运业务方面,航运业务部分未完成航次应收款项披露在合同资产科目,汇总航运业务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后,2025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83.66万元,同比增长27.93%,主要是由于公司通过购买及光船租赁的方式引进新的运力,执行航次数量增加,因此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同比增长。 商品贸易业务方面,公司2025年度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规模增加、客户结构变动以及结算的时间性差异导致。公司2024年度商品贸易收入5.48亿元,2025年度商品贸易收入10.43亿元,较上年增长90.42%,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0,698.03%,应收账款增长规模远超收入规模主要原因有:1.2024年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小型民营企业,公司在销售时要求客户“先款后货”,因此2024年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规模较小。2025年公司的客户逐渐过渡为以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为主,对于优质的客户存在“单笔订单交货完成后3-7天”或“交货并开票后3-7天”的信用账期,因此应收账款增长规模远超收入规模。2.结算的时间性差异,公司贸易业务应收账款7,409.61万元,其中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中,贸易业务应收账款5,157.13万元,主要为:⑴公司在2025年12月底交货验收还未进行结算,如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⑵受公司单月发票额度限制,已结算但未开票,如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⑶单笔订单跨月结算,如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融资均为公司收到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虽较上年增长率达到836.39%,但在大型粮贸商及大型终端消费客商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较为普遍,公司从2024年发展到2025年,在农产品贸易领域采销两端客商质量有所提高,从小型民营企业为主逐渐过渡为以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合作为主,收款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比例显著增加。公司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除筛选客商资质外,对于承兑行也有严格要求,仅接受国有五大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汇票,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期后均如期承兑,未发生逾期情形。详见以下分析: ㈠ 公司的信用政策、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执行严格的信用管理政策,不设长期信用账期,在销售合同中依据客户信用资质实施差异化结算安排:对于市场地位及履约能力显著低于本公司的客户,实行“先款后货”,不产生应收账款;对于综合实力、行业地位及历史信誉优良的头部客户,经综合评估后,可按行业惯例给予“单笔订单交货完成后3-7天”或“交货并开票后3-7天”的信用账期,确保回款风险整体可控。 公司2025年度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保持稳定,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㈡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同比显著增长及年末结算时间性差异所致。航运业务方面,主要是由于公司通过购买及光船租赁的方式引进新的运力,执行航次数量增加,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商品贸易业务方面,公司2025年度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规模增加,应收账款规模随营收增长而同向合理增长;客户结构变化,公司收到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应收款项融资增加。此外,还存在年末结算时间性差异,部分客户存在“单笔订单交货完成后3-7天”或“交货并开票后3-7天”的信用账期,以及公司单月发票额度限制等因素影响,款项支付顺延至次年初,形成阶段性应收账款,前十大应收账款中贸易业务回款情况具体参见上文分析。 ㈢ 收入确认准确性 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在公司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通常在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 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收入确认合理。 ㈣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分析如下: ■ 从上表可见,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7.91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因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规模增加,主要销售客户由之前的小型民营企业逐步过渡为大中型国企及上市公司,销售时部分交货结算相关条款为先货后款,期末时已完成交货但尚未收回货款的业务占比增加,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 ㈤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充分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商品贸易业务客户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账龄结构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商品贸易业务客户中账龄0-3个月的应收账款金额为7,320.4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中的贸易客户应收账款5,157.13万元),95%以上应收账款账龄在1个月内,均在开票后完成回款。因农产品贸易业务单笔订单项下所有批次的货物都交货后才会进行销售结算,单笔订单可能存在跨月的情况,同时部分客户存在结算差异,因此导致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个月。此外,部分客户在交货且开具发票后才支付货款,因受公司开票额度限制,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个月。在每月正常额度开票情况下,公司通常在开具发票后的一周内收到货款。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12,991.37万元,账龄均为0-3个月,公司账龄为0-3个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占2025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的比例为99.56%;2025年末公司应收商品贸易业务客户账龄4-6个月的应收账款金额0.36万元,账龄7-12月的应收账款金额88.81万元,占比较小。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基本一致,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以账龄组合为主要计提方式,同时辅以单项减值测试,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 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均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承兑,这些银行信用等级较高、资信状况良好、承兑能力强,公司历史上收到的此类银行承兑汇票均已正常兑付,未发生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逾期违约风险极低,不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如厦门国贸、厦门象屿、浙商中拓对银行承兑汇票均不计提坏账,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贸易业务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公司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航运业务产生的历史应收账款,均不涉及2023年以后公司开展商品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除历史航运业务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外,期后所有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均已收回,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三、结合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回款安排,说明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和主要考虑,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分析长期应收款的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充分性。 ㈠ 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及主要考虑 1.业务背景与模式 为增加业务规模、拓展航运业务类型、优化船队资产结构,公司于2025年度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具体运营模式为:公司作为中间出租人,从船东Zhe Yin Hang Zhou NO.21 (Zhejiang Pilot Free Trade Zone) Leasing Co.,Ltd租入船舶,租赁期为15年;同时,公司将船舶转租给ZHEYIN IDOL PTE. LTD.,租期同为15年。租金根据每月公布的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等指数波动计算,合同约定租金于当月20号前完成收付。 2.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回款安排 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租家为ZHEYIN IDOL PTE. LTD.,经公司商务及风控部门审查,其过往履约记录良好,无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回款安排与保障措施:根据转租赁合同约定,ZHEYIN IDOL PTE. LTD.需按月足额支付基于BDI指数计算的浮动租金。合同设有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若ZHEYIN IDOL PTE. LTD.逾期支付租金,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基于ZHEYIN IDOL PTE. LTD.的良好资质、仲裁等保障措施,公司评估其回款风险较低。公司每月向船东支付租金后,当月20日前均收到租家支付的租金。 3.新增业务的主要考虑 上游船东Zhe Yin Hang Zhou NO.21 (Zhejiang Pilot Free Trade Zone) Leasing Co.,Ltd,无远洋航运经营资质,不具备航线运营、外贸货盘开发能力,而公司具备专业的船舶运营管理能力和市场渠道,作为中间出租人有能力将上游船东的船舶资产较好匹配给下游客户,有效链接上游船东与下游实际运营方,提高船舶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公司新增该业务可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①增加业务规模:新增船舶能够有效扩充公司业务体量。航运业内,业务规模持续提升有助于提升企业行业知名度,强化行业话语权,同时增强与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主动权。 ②拓展航运业务类型:在现有期租、程租业务基础上增加光租业务,多元化布局挖掘不同租赁模式下的收益空间。光租业务具备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特点,能够锁定中长期稳定收益,平滑市场周期波动。 ③优化船队资产结构:新增船舶可完善公司船队资产结构配置,提升整体船队运营稳定性与资产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经营夯实硬件基础。 ㈡ 相关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分析 1.转租赁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分类为融资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三十六条,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第三十七条,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公司将本转租赁业务分类为融资租赁,具体分析如下: ■ 综上所述,本转租赁业务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符合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应分类为融资租赁。 2.会计处理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基于上述分类,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初始计量:公司以船舶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者)作为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以未来需支付给船东的固定及实质固定租赁付款额之和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将原租赁中形成的与转租相关的使用权资产从账面上终止确认,按照融资租赁的原则,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资产一长期应收款。其初始计量金额(即转租赁投资净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转租赁收款额按照转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②后续计量:可变租金部分收入确认:根据新租赁准则第四十二条“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可变租赁付款额、续租选择权对应的付款额、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等”,以及第四十四条“可变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事实或情况变化(如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变动的款项”,公司租金中根据BDI指数调整的部分属于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准则规定,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每月根据实际结算的可变租金金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综上,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并确认长期应收款,后续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将每月根据实际结算的可变租金金额确认为租金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收入确认准确。 ㈢ 长期应收款的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充分性分析 1.回款风险分析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回款风险进行了持续评估,主要基于以下事实认为当前回款风险较低: ①交易对手信用:租家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大型航运企业,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经营情况稳定,历史回款记录良好。 ②合同保障: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日期及逾期责任。如租家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启动仲裁程序,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金,该等合同权利保障了公司的债权主张。 ③持续监控机制:业务部门定期跟进的经营动态及财务状况,财务部门按月监控应收租金的回款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 2.坏账计提充分性分析 尽管回款风险较低,但公司仍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长期应收款计提了预期信用损失。 ①坏账计提政策: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长期应收款采用简化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组合,并基于历史损失率、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如航运市场景气度)的预测,确定了2%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该比例已充分考虑了在授信期限内可能发生的一般性违约风险。 ②同行业对比:根据公开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远海特对长期应收款按0.5%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公司长期应收款收款周期较长,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航运业务应收账款1年以内2%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③期后回款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2025年度内的应收租金均已按合同约定正常收回,未出现逾期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会计核算上属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收入确认方法准确;基于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合同保障,长期应收款回款风险较低,公司目前针对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长期应收款及信用减值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对关键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长期应收款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销售发票、货权转移单据、回款单等,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3、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4、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网络查询大额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客户的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资料,分析上述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5、获取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明细表,复核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6、对于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历史还款记录和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因素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 7、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划分的组合及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8、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对比上述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评价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背景、交易金额、应收款项余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是否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和主要考虑,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长期应收款的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充分性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海航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四:关于经营业绩。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母净利润1.03亿元,同比减少17.36%;实现扣非净利润0.60亿元,同比减少46.74%。其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0.65亿元,为公司利润主要来源。此外,公司整体毛利率同比下降,其中航运行业毛利率为7.80%,同比下降4.13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不同业务板块,结合具体业务模式、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上下游情况,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存在差异;(2)结合主营业务开展及投资收益情况,说明公司扣除投资收益后实际利润较低的原因及相关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不同业务板块,结合具体业务模式、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上下游情况,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存在差异 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及上下游相关的商品贸易业务: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10亿元,实现毛利8,395.97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7.57%;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5.23亿元,实现毛利6,231.09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4.09%。航运业务方面,由于近年来国际航运市场波动加剧导致公司经营策略执行难度增大,且公司持有的自有船舶整体船龄偏高致使坞修成本相应上升,2025年航运业务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11.93%下降至7.80%;商品贸易业务方面,因公司在2025年经营品类发生了较大变化,大幅增加了玉米等农产品的经营占比,导致商品贸易业务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3.09%下降至2.39%。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 ■ ㈠航运业务 1.行业发展情况 2025年,全球干散货市场整体呈现“需求疲软、运价前低后高”的格局。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煤炭贸易量下滑及中国钢厂季节性停工影响,一季度BDI均值仅为1116.44点,同比下滑38.92%。自二季度起,随着澳大利亚铁矿石发货恢复、中国工业生产回暖以及地缘政治导致的航线拉长、几内亚西芒杜项目启动等因素影响,市场有所回暖,但依然维持震荡态势。全年BDI平均值为1,680.96点,同比下降4.20%,运价波动较上年加剧。 2.业务模式 公司专注于国际远洋干散货航运市场,业务模式主要为期租(定期租船)和程租(航次租船)两种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期租(定期租船):指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租赁期内按天收取租金的业务模式,租赁期限一般根据承租人需求,数月至数年不等。公司作为船东,主要负责配备合格持证船员,承担船舶折旧、船舶维保、保险、船员薪酬等固定成本,保障船舶适航性、合规性及正常航行能力;承租方享有船舶使用权、航线自主经营权,可根据自身货运需求安排远洋运输航线、承运货物,并承担船舶燃油费、港口使用费等航行中的可变成本,按期向公司支付固定租金。 程租(航次租船):指以单次远洋运输航次为合作单元,公司按照客户需求,承接指定港口、指定航线、指定货物的单次远洋运输任务,按照运载的货物数量收取运费。公司全面负责船舶航行运营全流程,承担船员、维保、燃油、港口使用费等全部运营成本,负责船舶调度、航线规划、货物安全运输、按期抵港等全流程服务;承租方仅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单航次运费,无需参与船舶运营管理。 在上述的业务模式下,上游主要是船员公司、船管公司,分别负责向公司配备船员、提供船舶维护管理服务,下游主要包括境外矿石发货人,国内钢厂,贸易进出口企业以及第三方船舶经营企业等。 3.航运业务情况 2025年干散货航运景气度偏弱,BDI综合指数全年均值为1680.96点,同比下降4.2%。BCI、BPI、BSI的年度均值分别为2567.98点、1484.50点、1129.36点,分别同比下降5.73%、5.24%、9.01%,市场整体租金水平同比下降。同时,2025年度公司3艘船舶进行中期检验坞修工程,船舶进坞检修期间无法实现收入,但相关固定成本持续发生。市场运价下行与坞修造成的有效运营天数减少,双重因素共同导致2025年度航运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 2025年度公司航运业务毛利率为7.80%,同比下降4.13个百分点。分船型来看: ■ (1)好望角型船舶毛利率同比下降2.85个百分点,主要是2025年度BCI指数同比下降5.73%,以及丰收轮坞修有效运营天数减少导致; (2)大灵便型船舶毛利率同比下降2.32个百分点,主要是2025年度BSI指数同比下降9.01%,以及海王星轮坞修有效运营天数减少导致; (3)巴拿马型船舶毛利率同比下降55.08个百分点,公司的巴拿马型船舶为1艘自有船舶-木星轮及2025年11月24日租入的1艘光租船舶(新造船),该船型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为:①木星轮船龄已经19年,在运营航线的选择上受到较多限制,2025年BPI指数同比下降5.24%,该轮的合同租金水平不足以覆盖日均固定成本,同时该轮因坞修及空放导致运营效率下降10.65个百分点至88.84%,故该轮利润同比大幅下降;②新租入的光租船舶,2025年度运营时间仅一个月,无法覆盖接船成本,导致2025年度亏损。 航运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 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2025年年报数据。 海航科技船舶运输业务毛利率从上年的11.93%下降至2025年的7.80%,同行业可比公司金辉集团同比下降9.06个百分点、国航远洋外贸业务同比下降3.41个百分点,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符合2025年航运业周期走弱的趋势。 ㈡ 商品贸易业务 商品贸易毛利率与2024年相比有所下滑,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而毛利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细分产品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品类有矿产品业务、农产品业务(玉米、小麦等);由于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库存周转天数相对较长,而农产品市场波动相对小,周转天数相对较短,管理层基于整体收益稳定性的考虑和审慎防控风险的需要,在2025年通过增加对自营仓储的投入和上下游客户的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权重和区域市场的细分品类行业地位,并新开发了燃油贸易业务。2025年度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而毛利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细分产品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2024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收5.48亿元,综合毛利率为3.09%。其中矿产品收入1.24亿元,占比22.68%;农产品业务收入4.24亿元,占比77.32%。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综合毛利率为2.39%。其中矿产品收入182.72万元,占比0.18%;农产品业务(玉米、小麦等)收入10.33亿元,占比99.03%;燃油贸易收入826.53万元,占比0.79%。 公司在2025年度扩大农产品业务量,由于农产品毛利率为1.58%,其收入占比高达99.03%,因此导致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整体毛利率同比降低,具备合理性。 海航科技贸易业务主要品类收入利润情况表(单位:万元) ■ 公司2025年农产品贸易毛利率为1.58%,符合行业趋势变化,2025年国际粮食价格受多重因素影响,波动加剧,而国内整体需求疲软,纯贸易毛利率普遍较低。根据2025年度年报查询,同行业中筛选三家情况如下: 厦门国贸(600755):供应链管理业务毛利率1.38%, 厦门象屿(600057):大宗商品经营及物流服务毛利率1.76%, 浙商中拓(000906):供应链集成服务毛利率0.91%; 通过对比同行业,公司商品贸易毛利率处于中游水平。 综上,公司商品贸易毛利率相比去年同期小幅下滑具备合理性,符合行业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毛利率处于中游水平,在合理区间内。 二、结合主营业务开展及投资收益情况,说明公司扣除投资收益后实际利润较低的原因及相关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㈠ 主营业务开展及投资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利润构成情况主要如下: ■ 由上表可见,2025年度内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利润(主营业务毛利扣除期间费用)为2,686.44万元,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6,494.8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65%。 ㈡ 扣除该笔投资收益后,公司的实际经营利润较低的原因 2025年度,公司持续落实“航运+贸易”业务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有效确保了公司整体经营面稳健。但因公司航运业务受市场波动加剧、船龄偏大、坞修成本上升等影响,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同时,公司商品贸易业务转向玉米等价格波动较小的农产品业务品类,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降低。此外,公司在本年度对船舶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648.98万元、受存款利率下行导致存款利息同比减少2,629.85万元,以及美元汇率下行导致汇兑损失达2,669.88万元,致使公司在2025年度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后,实际经营利润同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航运业务:2025年航运业务毛利润3,73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61.58万元,主要原因:①收入端:BDI综合指数全年均值为1,680.96点,同比下降4.2%,市场整体租金水平下降;另有3艘船舶坞修,坞修期间无收入产生,故收入同比减少;②成本端:2025年公司自有船队的平均船龄达到15.96年,船舶维护保养成本逐年增加,2025年平均每艘船舶的固定成本较2024年增加386美元/天。 2.商品贸易业务:2025年商品贸易业务毛利润2,492.59万元,同比增加796.70万元,但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公司2025年度农产品贸易比重较2024年大幅增加,农产品贸易毛利率较低,因此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整体毛利较低。 3.船舶计提减值:2025年度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丰收轮等9条船舶进行了减值测试,部分船舶可收回金额(船舶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船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41.22万元,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107.76万元。 4.利息收入降低:2025年度整体市场利率下行,同时公司支付担保债务和解款导致货币资金减少,存款利息收入下降,较上年减少2,629.85万元,导致经营利润降低。 5.美元汇率下行:2025年度中间价下降约1,600bp,公司2025年度产生汇兑损失2,669.88万元,导致经营利润下降。 ㈢ 主营业务提升相关应对措施 1.航运业务 ①优化船队结构。公司计划通过运力结构优化与船队规模扩张双向发力,持续提升航运业务盈利水平:一方面择机采购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优质船舶,稳步扩充自有船队规模;另一方面推进老旧船舶淘汰置换,布局市场前景向好的优势船型,强化细分赛道差异化竞争壁垒。2026年上半年公司已落地运力扩充计划,新购入3艘大灵便型船舶与1艘20.5万载重吨纽卡斯尔型船,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淘汰部分老旧船舶。 ②精细化航次运营。通过各种市场验证的技术手段、船舶设备升级等措施优化船舶航速油耗,继续优化航路设置、配载最大化等措施实现航次运营降本增效,提高效益。 ③强化大客户开发。随着公司运力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声誉的提升,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大型能源、贸易等企业客户,拓展长期稳定运输合同占比,增强收入确定性与抗周期波动能力。 2.商品贸易业务 ①维护自身信用,确保合同履约率,在与合作伙伴的谈判中提升议价能力,为公司争取更多的利润。 ②培养公司产地直采人才,手握更多的质优价美粮源,减少中间成本支出,降低采购成本。 ③物流环节继续优化,在贸易量不断扩大的同时,提升物流环节的议价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④深入销区直接销售,获取超额利润,打通农产品贸易产销的全部环节。 ㈣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贸易摩擦、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难以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航运和商品贸易市场供需失衡,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安全营运风险。在船舶运营中,恶劣天气、技术故障或人为失误易引发事故;商品贸易业务可能因内部管理不规范或操作失误易导致货物损坏、运输延误等问题,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3.地缘政治与政策风险。地缘政治冲突可能导致重要航道受阻,个别航线存在海盗、战争或政治不稳定等因素,会因船舶绕行增加运输成本。 4.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美元货币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5.投资管理风险。公司所投项目的估值风险、被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以及非预期因素等所导致的投资收益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海航科技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表,结合产品类型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主要产品的毛利变动情况,本期公司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3、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将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与行业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区分不同业务板块,结合具体业务模式、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上下游情况,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海航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五:关于资金使用。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4.21亿元,其中受限资金5.86亿元,主要为开立票据质押受限;其他非流动资产12.10亿元,主要为大额存单与定期存款;短期借款期末余额8.11亿元,同比增长137.81%,2026年一季度末增至13.66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利息收入0.97亿元,利息费用0.25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资金存放地点、存储类型、期限、利率、月度日均余额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资金总规模的匹配性;(2)结合公司短期借款对象、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具体用途,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规模较大且购买大额存单等情况下,短期借款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受限资金具体情况及对应业务背景,说明资金质押水平的合理性,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资金存放地点、存储类型、期限、利率、月度日均余额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资金总规模的匹配性 ㈠ 2025年末公司资金情况 ■ 2025年末,公司持有的资金存放在境内银行款项总额44.10亿元,存放在境外银行款项总额1.72亿元,其中存放在境外的其他货币资金中0.04亿元为存放于期货账户的可动用资金,除该笔款项外没有其他存放于境内外非银行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存款。 ㈡ 资金存储类型、期限和利率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一般是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和协定存款。 ■ 注:不含存单应计利息、一年期以内的存单利率水平较高主要是境外美元存单。 ㈡ 月度平均余额及利息收入情况 ■ 注1:资金月均余额=2025年度每月(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 注2:由于月度日均余额由同一账户每日存款余额之和除以月度天数所得,公司的银行账户数量高达两百多家,分银行统计日均余额不具有可操作性,故根据资金月均余额(注1),来测算月度收益率。 注3:各月均已剔除长期应收款摊销产生的利息收入。 资金平均余额与综合收益率:公司月度日均资金48.89亿元,全年实现利息收入0.97亿元,据此计算的综合年化收益率为1.98%。公司3月、6月、9月单月利息收入较高,主要是因为协定存款结息导致,此外,因11月协定存款的利息调整,导致提前在11月结息,因此11月、12月的利息较其他月份(除3、6、9月)高。 市场利率对比:2025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0.35%,公司持有的存单三年期定期存款最高利率为2.6%,境外美金存单利率较高。公司综合年化收益率1.98%,介于活期与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间,该收益率水平与市场利率环境相符,利息收入与资金总量匹配。 二、结合公司短期借款对象、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具体用途,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规模较大且购买大额存单等情况下,短期借款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期末短期借款产生原因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于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该等票据,期末将其从“应收票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核算。 公司短期借款对象均为上市股份制银行,对应贴现借款期限与票据到期日匹配,均小于6个月,借款利率(贴现利率)在年化0.7%-1.6%之间。 公司在货币资金规模较大且购买大额存单等情况下,短期借款持续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内部采购、分销等关联业务统一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随着内部交易规模扩大,新增结算银票同步增加;收票子公司存在即时对外付款需求,收到汇票后及时办理贴现,贴现余额逐期累积,使得报表短期借款规模持续提升。 公司对于货币资金规模较大、大额存单与票据贴现并存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统筹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银票结算,无需划转自有现金,收票方贴现快速获取经营资金,实现内部资金调剂,减少整体自有资金占用;同时银票自带账期,延缓自有资金实际流出。 二是保障流动性及授信需求。货币资金、大额存单作为公司流动性安全储备,用于经营备付、到期兑付等刚性支出;同时维持存量存款规模可匹配银行票据池、综合授信准入要求,持续获取优惠贴现利率及开票额度。 三是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货币资金及大额存单余额可足额覆盖全部贴现负债,票据具备真实关联交易背景,滚动开立、贴现匹配经营回款周期,无集中偿付压力。 公司该资金运作模式基于真实经营业务,通过关联交易银票结算贴现优化公司整体资金配置,不存在资金闲置与盲目举债情形,具备商业及财务合理性。 三、结合受限资金具体情况及对应业务背景,说明资金质押水平的合理性,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 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合计余额8.99亿元,对应开立票据质押保证金14.76亿元;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合计余额16.30亿元,对应开立票据质押保证金21.77亿元。期末存单质押规模高于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余额,系公司持续滚动办理票据结算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因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时点分散,若每笔票据到期后同步办理解质押、再重新存入存单办理新票质押,将大幅增加操作流程、降低资金周转使用效率。为保障票据结算业务连续开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采用存量存单循环质押模式:对应票据到期后暂不解除存单质押,原有质押存单留存银行,质押额度可滚动复用、持续用于后续新增银行承兑汇票开立。由于票据到期、新票开立存在时间错配,因此存单质押规模与当期应付票据余额存在阶段性差额。以2025年末为例,该时点质押存单扣除当期应付票据对应质押需求后的剩余担保额度,已于2026年1月用于开立新一轮银行承兑汇票。 2025年末,公司受限资金14.76亿元,主要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受限导致。公司在银行中存单质押规模高于应付票据余额的额度,未被其他关联方使用,存单仅作为公司利息收入来源和票据保证金。公司的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取得重要账户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核对账面余额并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余额、账户受限情况等; 4、获取企业信用报告,结合银行回函信息,检查是否存在与货币资金相关的质押担保事项; 5、对利息收入进行重新测算,关注货币资金规模与利息收入是否匹配,并抽样检查利息收入相关流水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并结合银行函证回函的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冻结等情况; 7、获取报告期内的应收票据备查簿,检查票据的承兑人、出票人、票面金额、出票日、到期日、背书/贴现日期等关键信息;复核企业票据贴现终止确认的相关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对公司票据贴现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进行复核。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利息收入与资金总规模的匹配性,在货币资金规模较大且购买大额存单等情况下,短期借款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质押水平的合理性,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海航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