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2026年0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是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6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则为该对应月份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0.1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资金投资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16层02单元3号房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986-8888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若后续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另行公告或公示,或投资者可详询直销中心电话 (022)83865560及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07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07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