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神驰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艾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独立董事刘向强、魏艳、赵立军因工作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杜春辉先生、副总经理黄勇先生、副总经理谢安源先生以及财务负责人蒋佑年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并重新论证、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若议案中存在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比例之和不等于100%,为计算单项比例时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所致,不影响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蒋婷婷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