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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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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9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所处的阶段: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5起,涉案金额约262.55万元(未经审计),均处于尚未开庭或已开庭尚未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一审已判决。受资金流动性紧张影响,公司暂无力支付判决款项。后续在案件推进中,青海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5起,涉案金额262.55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2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青海地勘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被告/被上诉人: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事由:2018年10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地勘局依据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M1探矿权、M3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分别为7,794.20万元、4,970.59万元,标的探矿权含税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2,764.79万元整作价,签订《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M1磁异常区详查和M3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探矿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公告》2018-109)。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已累计支付47,635,496元,剩余80,012,404元未能按约支付,青海地勘局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81,385,737.35元。该案一审已判决,公司已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正平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二审传票。
  3、一审判决:被告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探矿权转让价款80,012,4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被告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逾期付款赔偿金400,062.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被告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律师费461,800元、保全保险费60,000元,合计521,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驳回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563.6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30,563.68元,由被告生光矿业负担451,471.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4、二审诉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36,740,330.16元(以各期逾期款项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双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自各期款项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维持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被上诉人支付剩余探矿权转让价款80,012,404元、律师费461,800元、保全保险费60,000元);依法调整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负担比例,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全部案件诉讼费用。
  风险提示:该案法院一审已判决,受资金流动性紧张影响,公司暂无力支付判决款项。后续在案件推进中,青海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在陆续推进中。
  二、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5起,涉案金额262.55万元,均为尚未开庭或已开庭尚未判决的案件。涉案金额系对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不代表公司最终需承担的责任,实际影响将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或裁决为准;且部分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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