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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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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8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8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7月16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决策事项权责清单〉的议案》
  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决策事项权责清单》,批准施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6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
  3.变更原因:因公司与中兴华所、中审亚太所合同期限均已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均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8.本公告中关于信永中和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信永中和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信永中和所负责。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所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
  (8)2025年度,信永中和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所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苏俊超,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彪,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其勇,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74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38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2万元;内控审计费36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1万元。审计期间,信永中和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1.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所为公司原聘任的2023-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发挥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2025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兴华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兴华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信永中和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所为公司原聘任的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亚太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发挥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审亚太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亚太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2.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审亚太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3.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审亚太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信永中和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本次根据采购结果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信永中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其他公司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74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3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3.信永中和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8月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4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提名赵敏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敏女士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8月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4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8月4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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