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6-066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H股激励计划〉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H股激励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公司《2026年H股激励计划》授权限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6年H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成立、蓬金贵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H股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2026年H股激励计划向公司2,965名合资格参与人授予合计600万份受限制股份单位(1份受限制股份单位代表1股H股)。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上述合资格参与人授予受限制股份单位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文宝博士、吴晓东先生、仇欢萍女士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