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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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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3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6人,代表股份1,931,061,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1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259,664,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13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671,397,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99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2人,代表股份40,838,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0人,代表股份40,779,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66%。
  5、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0,258,518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784,7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18,6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5,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0%;反对7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5%;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075,345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1,823,17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163,3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58%;反对1,82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3%;弃权1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景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3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008,721股变更为2,983,843,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3,843,72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颖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85007801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联系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二)申报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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