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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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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6-026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范围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募集资金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03号)批准,公司于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272,7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000.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2,6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126,320.00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等)。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3〕第218A0002号验资报告。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后,该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126,113.70万元。 ■ 注1:“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注2:因为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马钢-晋西轮轴项目已终止; 注3:轨道交通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结项,该项目的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拟投入至高精度车轴产线信息化升级与效能提升技改项目和系列产品关键结构件加工能力建设项目中。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审慎遴选优质投资标的原则,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若有),具体事项由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证券部和财务部具体操作。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均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范围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现金管理业务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投资及相应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6-027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石爱红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修军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6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通过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审核后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6-025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0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董事充分表述意见的前提下,经表决,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成的7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详见临2026-026号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的7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详见临2026-027号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的7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赞成的7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详见临2026-0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6-028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晋西宾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0日 至2026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2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填好的《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法人股东还须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办理;异地股东或不能到现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6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 登记地点: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030027 (四) 联系人:于凡 母旭华 联系电话:0351-6628286 传真:0351-6628286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为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晋西车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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