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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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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1-3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丽梅、陈世颐、牛俊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2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6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2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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