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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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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6-04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画文化”)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2,789.04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歌画文化因与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哲、莫生俊、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阳法院”)提起诉讼,后东阳法院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受理。2025年7月,歌画文化向东阳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变更原诉讼请求第5项相关内容。2025年12月,歌画文化向东阳法院递交《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撤回原第4项诉讼请求。2026年2月,歌画文化收到东阳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东阳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哲、莫生俊、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服东阳法院判决,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起上诉。2026年4月,歌画文化收到金华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因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裁定案件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临2025-101、临2025-145、临2026-007、临2026-015)。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哲、莫生俊、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歌画文化向东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歌画文化收到东阳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浙0783执7471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莫生俊、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哲、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6)浙0783执7471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莫生俊、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曹哲、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8,075,033.66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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