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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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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的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泰康安泰回报混合C,基金代码:028475)开展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费率优惠方案: ■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自2026年7月16日起开展,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上述优惠活动的具体方案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关于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若转入基金份额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若某笔转换转出将导致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账户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时,原份额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时,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业务。当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入、暂停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转换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6、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自2026年7月20日起,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类别开通本业务。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费率计算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 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如: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四、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业务时除外。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对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自2026年7月16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如有,下同)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柜台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可以对除赎回费以外的基金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1)Y为持有期限。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该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 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如: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申请转换的两只基金须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的、经基金管理人公告可以互相转换的基金。 ②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③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④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或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间转换可不受收费方式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项原则,并公告。 ⑥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销。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人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⑦投资人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用余额。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000份,转换转入份额不限。如投资人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将投资人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⑧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6.2 定期定额投资的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1)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1元。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金额下限。同时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及每期扣款金额的要求。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6.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 本基金销售机构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上述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红利TK”,扩位简称为“红利低波ETF泰康” 2、根据《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本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当收益评价日核定的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每季度进行1次收益分配。 3、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超额收益率为6.523%。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6年7月22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6年7月23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对于使用专用席位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4)咨询办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5)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关于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基金费率、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16日起降低本基金管理费与托管费费率、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部分管理人客观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费率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1.00%调低为0.66%,本基金托管费率由0.20%调低为0.14%。 二、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自2026年7月16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但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后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投资者。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331),即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视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331;C类份额基金代码:028475),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0.66%)和托管费率(0.14%)。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3、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手机客户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如有,下同)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柜台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Y为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该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后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降低基金费率、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本基金更新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客观信息,《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附件:《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前后对照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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