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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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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6年7月15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7.8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8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为2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32元,共计募集资金254,5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1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83,105,157.76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7,395,721.6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5,596,434.63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600.03元。具体信息如下: ■ (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或剩余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 2.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 3.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使用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 二、审议程序 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保本型产品,风险水平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为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5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相关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进展披露 (一)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2026年1月15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于近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25,000万元,获得收益27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7.80元/股。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7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3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27.80元/股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15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27.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7月15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9,730.4969万股的0.105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人民币27.80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在上述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7.8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公司董事会已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15日,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2,639.0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7月15日,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32元,共计募集资金254,5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1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注:“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进度情况。 (四)投资方式 1、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投资品种及安全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6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5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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