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伟: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8号)决定对你处以25万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直接汇交国库,罚款具体缴款方式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22-23132262),并将付款凭证送天津证监局备案(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61号,邮箱:tjjfzc@csrc.gov.cn)。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天津证监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