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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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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194,13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194,13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因解除股票限售日期2026年7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材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1,893,4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106,54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7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对应的股份数量共计19,194,133股(已去除因股价破发而导致锁定期自动延长的董事/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7%。上述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20日上市流通(因解除股票限售日期2026年7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限售股份。自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青城航材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材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材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材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材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材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员工持股平台”)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60个月起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通过通过上述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任高级管理人员骞西昌、刘嘉、颜悦、张爱斌、孟宇、马兴杰、刘其广、刘刚、季守栋、赵嘉琪额外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2023年8月15日收盘,因触发前述延长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骞西昌、刘嘉、颜悦、张爱斌、孟宇、马兴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521,696股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延长至2027年1月18日,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刘其广、刘刚、季守栋、赵嘉琪于任职后签署了与前述董事/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容一致的延长锁定期承诺,故刘其广、刘刚、季守栋、赵嘉琪间接持有的553,344股锁定期延长至2027年1月18日。 (三)除颜悦和孟宇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南海、张美娟、贾志伟、丁贤飞、吴松华、范召东、钱黄海、张官理、马国宏、于昂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194,133股(已去除因股价破发而导致锁定期自动延长的董事/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 (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 (四)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航材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航材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航材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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