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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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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4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前述2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48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于2026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戴文军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彭浩回避本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彭浩回避本议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持有的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飞亚”)24.1661%股权以8,458.14万元交易价格转让给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唐集团”),驭唐集团控股股东上海驭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塞飞亚股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4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经核查,有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到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实及本人确认,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对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核心内容以及审议披露时间等关键内幕信息均不知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公司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独立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2名人员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
  2、经核查,另外15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情本激励计划之前,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5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飞亚”、“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24.1661%股权转让给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唐集团”),交易对价为8,458.14万元。驭唐集团控股股东上海驭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驭唐新能源”)为本次交易作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塞飞亚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款项支付、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与驭唐集团友好协商,确定以8,458.14万元作为交易对价,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塞飞亚24.1661%股权转让给驭唐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塞飞亚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2、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驭唐集团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保障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实施,驭唐新能源自愿就本次交易中驭唐集团的全部付款义务、全部履约义务,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驭唐新能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为出售资产,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塞飞亚24.166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部分产权存在瑕疵,部分房屋建筑未办理产权证。标的公司已出具声明,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建筑产权归属标的公司,不存在产权纠纷。同时,标的公司部分房产存在抵押情况,交易对方已明确知悉产权瑕疵与抵押情况。上述产权瑕疵与抵押情况不限制本次交易。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为完善产业链,拓展业务空间,公司于2013年出资16,800.00万元参股投资塞飞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塞飞亚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24.1661%股权。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经查询,塞飞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交易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价格。经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8,458.14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公司作为塞飞亚的财务投资人,仅持有24.1661%股权,未参与塞飞亚实际业务经营,变现渠道有限,且塞飞亚持续亏损,经营承压,未表现明显的边际改善迹象,公司无法从塞飞亚获得现金流回报,如无法尽快出售股权,可能面临更大的投资损失。同时,塞飞亚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交易方案,拟将持有的塞飞亚股权全部转让给驭唐集团,若公司继续持有塞飞亚股权,不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聚焦主业发展。
  交易双方通过沟通谈判达成共识,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8,458.14万元,较目前账面成本溢价63.80%。交易定价结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市场流动性及行业交易惯例等综合审慎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向交易对手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包括:
  乙方1: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2:宁城赋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4:宁城广联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5:唐颖
  乙方6:北京和塞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1)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亿元(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2)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1笔转让价款:转让价格3%(共计人民币1,050万元),最迟不晚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支付第1笔款项。
  第2笔转让价款:剩余97%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3.395亿元),不晚于上述3%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支付至以乙方各主体名义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
  (三)股权转让交割的先决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以相关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为前提,包括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秉和)及目标公司提供了全部、真实、完整的资料,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已在过渡期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和承诺,不存在对目标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技术人员已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如上述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全部满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如已经办理任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双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将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恢复至本次股权转让前的状况。
  (四)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应:
  (1)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保持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2)维护目标公司的资产、商誉及知识产权;
  (3)按时缴纳税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对目标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过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不得:
  (1)修改公司章程或注册资本;
  (2)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对外提供担保或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4)处置重大资产(单笔超过100万元或累计超过300万元);
  (5)签署重大合同(单笔超过100万元);
  (6)放弃任何债权或权利;
  (7)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8)增加或减少员工薪酬福利。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过渡期相关约定,给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由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目标公司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转让价格,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2)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90日,或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任意一主体有权解除本协议中该主体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该主体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对逾期付款金额所对应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与乙方任意主体应于上述权利义务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将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恢复至转让前的状况;
  (3)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任意主体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日,应按该主体已收价格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与保证,导致甲方或目标公司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应赔偿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全部损失;
  (3)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
  (4)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外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各主体的责任承担均为独立且分别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共同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任一乙方仅就其自身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后果。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运营成本与控制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相应的现金流入,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作为塞飞亚的财务投资方,不参与塞飞亚日常经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更、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由塞飞亚实际控制人与驭唐集团另行协商。
  (三)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款项支付、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后方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46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676号旺德府万象时代T2栋2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因董事长戴文军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现场会议由董事彭浩女士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金山、唐颖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绝味 公告编号:2026-05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权日:2026年7月14日
  ●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2,64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授予数量为2,64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7月14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7月14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7月1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4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50人
  4、行权价格:9.27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被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50人,前述2名取消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以2026年7月14日为授权日,并以9.2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7月1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42元/股(2026年7月1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3%、16.88%、15.75%(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147%、1.2666%、1.293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权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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