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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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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48,777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7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62,255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9%。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48,777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7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62,255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9%。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90,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5%;反对99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0%;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83%;反对99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7%;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77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1%;反对1,0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9%;弃权2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8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90%;反对1,0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8%;弃权2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0,65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5%;反对1,07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0%;弃权3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41%;反对1,07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8%;弃权3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林威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435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3,937,707元减少至753,863,357元,公司总股本将由753,937,707股变更为753,863,357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层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四利晓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newjcmgroup.cn 邮政编码:100094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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