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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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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超洋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 望 谷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变动,加之处置部分联营企业等非经常性因素影响,导致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17亿元;
  2、部分联营企业上半年经营业绩同比下滑,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减少;
  3、远望谷大厦折旧费用及股份支付费用等非现金支出对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有关的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为8.62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3、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2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80.05万股至1,160.0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至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4、本次回购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2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580.05万股至1,160.0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8%至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000万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5,000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未达到最低限额5,000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6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1,160.0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7%。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6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580.0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78,974,187.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20,971,354.47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137,988,480.69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88%、6.57%、8.79%。
  鉴于此,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认为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事项,不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徐玉锁先生和陈光珠女士,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0日、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192,72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徐玉锁先生于2026年1月14日~2026年4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3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及工商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二)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三)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六)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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