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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9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00万元到2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853.27万元到11,853.27万元,同比增长55.51%到83.79%。 ●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60万元到26,06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469.83万元到11,469.83万元,同比增长51.20%到78.6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00万元到2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853.27万元到11,853.27万元,同比增长55.51%到83.79%。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60万元到26,06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7,469.83万元到11,469.83万元,同比增长51.20%到78.61%。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5,7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90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39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矿产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南非实现黄金产量823.97公斤,同比增长62%;黄金销量566.46公斤,同比增长11.4%。产销规模的同步扩大驱动板块盈利贡献显著提升。期末库存黄金536.57公斤,为后续灵活把握市场窗口、增厚收益奠定基础。 (二)冶炼铜方面:报告期内,①公司刚果(金)实现阴极铜产量10,611金吨,同比降低25.4%。主要原因系:一季度阴极铜生产线按计划进行停产检修,叠加当地供电阶段性紧张,导致阴极铜短期产量承压;二季度电力供应明显恢复,二季度产量7,036金吨,环比增长96.8%,阴极铜生产快速回归正常。②公司积极调配前期库存并优化出货节奏,实现阴极铜销量11,169金吨,同比增长11.8%。③受中东局势影响,硫酸处于价格上涨行情,公司自产富余工业硫酸实现对外销量93,174吨,同比增长27.1%。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30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4.11亿元,其中贸易业务收入为5,154.59万元,同比增长410.30%。阴极铜、黄金等工业品收入33.42亿元,同比增长80.43%。 1、关于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公告显示,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对标准仓单等贸易业务进行追溯调整。2023-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共计调减金额分别为26.54亿元、32.58亿元和26.20亿元。对于标准仓单业务,公司在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公司不再确认销售收入,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关注到,除标准仓单交易外,追溯调整事项还涉及提单等贸易业务,但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等规定披露调整的原因等事项。 请公司:(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编报规则第15号》等相关规定,区分标准仓单及提单业务,补充披露追溯调整的金额、调整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2)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相关规定,结合提单贸易业务买卖是否涉及实物标的提取,是否实际控制货物、交易是否具有瞬时性特征、公司以及是否承担货物价格波动风险等情况,论证前期公司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同时说明将其纳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范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调整后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实际控制人、交易金额及占比、关联关系等信息,核实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上下游受同一控制等情形,并说明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编报规则第15号》等相关规定,区分标准仓单及提单业务,补充披露追溯调整的金额、调整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区分标准仓单及提单业务,补充披露追溯调整的金额、调整期间 单位:万元 ■ 续 ■ 续 ■ 注:尾差由四舍五入导致 2、区分标准仓单及提单业务,补充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标准仓单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 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适用此次实施问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相应追溯调整了财务报表可比期间的信息。 (2)提单业务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务利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使得业务利润与经营更具相关性,公司决定采用净额法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二)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相关规定,结合提单贸易业务买卖是否涉及实物标的提取,是否实际控制货物、交易是否具有瞬时性特征、公司以及是否承担货物价格波动风险等情况,论证前期公司对相关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同时说明将其纳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范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提单业务介绍 提单业务的说明,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 B/L)是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的核心单证,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签发的书面凭证,确认货物已装运或已接管,并承诺按约定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交付给合法持有人,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持有人可通过转让提单实现货权转移。公司开展的外贸转口贸易主要为电解铜业务,由于电解铜含量基本都在99.99%以上,且中国作为最大的铜消费国,所以流动性好。公司直接采购海运提单(即上游供应商安排物流运输),采购是电汇付款,然后将提单转卖给下游客户,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签订后,选择货物到港口左右的时间点,作为支付货款和货权凭证(海运提单)交接的时间点。公司销售提单时,下游通常采用电汇或者 L/C 信用证结算,不存在账期赊销,钱货两清,风险较小,公司收到货款后,将代表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转交给客户,即完成交易,客户凭借海运提单即可到港口提货。持货期间的风险全都通过购买保险来覆盖。同时,为了防止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公司在期货市场对采购销售价格进行对冲,以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 2、提单业务总额法的合规性 (1)提单贸易业务概述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具有三项法律属性:一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二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三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持有提单即享有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权利。 (2)公司提单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的合规性 a.公司在转让提单前已实际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公司依据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取得提单后,在法律上已成为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自主决定货物的处置方式,包括自提货物、转售给任意第三方或进行质押融资。在将提单背书转让给下游客户之前,公司能够主导货物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符合控制权的定义。 b.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独立于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公司对客户承担交付符合约定货物的首要责任,客户不直接与上游供应商发生合同关系。如发生货物质量争议或交付争议,客户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需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c.公司在转让提单前后承担了实质性的存货风险。公司自取得提单之时起,即承担了货物的价格波动风险、毁损灭失风险及滞销风险。 d.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并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与下游客户的销售价格系在综合考虑市场行情、采购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及合理利润空间后独立确定。在市场价格上涨时公司可获取超额收益,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公司承担相应损失。 (3)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提单贸易业务中,在将提单转让给下游客户之前,已实际取得对货物的控制权,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转让前后存货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并拥有自主定价权。公司对该类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具备合规性。 3、说明将其纳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范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聚焦金铜业务,矿业是公司的发展战略核心,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务利润,避免贸易业务营业收入规模对投资者判断的干扰,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矿业经营状况和成果,使得业务利润与经营更具相关性,公司决定采用净额法对提单贸易业务进行核算,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利润总额无影响。 (三)补充披露调整后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实际控制人、交易金额及占比、关联关系等信息,核实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上下游受同一控制等情形,并说明收入确认合规性。 1、调整后贸易收入前十大客户信息 单位:万元 ■ 2、调整后贸易收入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3、调整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合规性 调整后的收入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即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实物贸易业务为公司与上游非洲工厂(非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自行安排第三方物流公司到工厂接货,并通过陆路运输至非洲港口后入库,在仓库销售给下游;或者入库后自行安排船公司装船海运,到港前后销售给下游。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独立于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公司对客户承担交付符合约定货物的首要责任,客户不直接与上游供应商发生合同关系。如发生货物质量、重量争议或其他交付争议,客户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需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根据签收单、装箱单及出库单或者海运提单及商业发票等单据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在将货物销售给下游客户之前,已实际取得对货物的控制权,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并拥有自主定价权。公司对该类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具备合规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会计政策变更我们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管理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检查是否遵循了财政部发布的具体实施问答以及相关通知的要求; (3)获取管理层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即假设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以前年度一直采用的情况下,对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累计影响金额; (4)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了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 (5)重新计算该影响数是否准确; (6)检查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充分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评价企业财务部门是否具备准确识别仓单、提单业务性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 经核查,鹏欣资源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合理、相关科目及金额可以确认。 2、针对贸易收入确认我们主要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金属品贸易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对与金属品贸易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评估,进而评价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收入准则的要求; (3)检查与金属品贸易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入库记录、收款记录、客户签收记录、仓单交割单据等,核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按照金属品产品类别对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进行分析,并与以前期间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重要客户函证本期金属品贸易销售发生额,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6)针对部分贸易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或者走访程序;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并检查期后销售退回情况,以评价销售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鹏欣资源贸易收入确认合规。 2、关于公司工业品业务开展情况。年报显示,公司自产阴极铜收入16.80亿元,同比增长15.52%。黄金业务收入8.26亿元,上期仅为68.71万元。硫酸收入5.76亿元,同比增长225.17%。氢氧化钴收入2.40亿元,同比增长866.88%。 请公司:(1)区分阴极铜、黄金、硫酸、氢氧化钴四项业务,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开始合作时间、关联关系等;(2)说明各项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具体原因,量化分析产销量变动、销售价格变动、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对收入增长的影响金额及占比,并说明各项工业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与前期保持一致。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1)对境外项目审计资源配置情况,包括人员分配、审计时间、境外现场审计以及利用境外网络所、境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等情况;(2)针对境外业务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供应商走访情况、回款、函证及回函情况等。 公司回复: (一)区分阴极铜、黄金、硫酸、氢氧化钴四项业务,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开始合作时间、关联关系等。 阴极铜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阴极铜价格上行,阴极铜套保收入为负。 阴极铜业务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硫酸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 硫酸业务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注:CGM LISHI MINING SARL为硫酸工厂,2025年因硫磺库存紧张,我方向该公司采购硫磺,采购生产的硫酸用于自用或者销售给其他客户。同时该硫酸工厂渠道客户丰富,在其自有产能不足情况下,也会从外部采购硫酸后对外销售。 氢氧化钴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 注:氢氧化钴2025年销售的以前年度的库存商品,2025年无供应商。 黄金业务前十大客户 单位:万元 ■ 黄金业务前十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二)说明各项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具体原因,量化分析产销量变动、销售价格变动、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对收入增长的影响金额及占比,并说明各项工业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与前期保持一致。 1、量化分析产销量变动、销售价格变动、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对收入增长的影响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 2、说明各项工业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与前期保持一致 公司各项工业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和前期保持一致。具体说明如下。 黄金销售:公司黄金产品销售至全球最大黄金精炼厂之一的兰德精炼厂。以CAPM邮件通知兰德进行销售当日的 LBMA的黄金美元收盘价为结算价,根据当日美元对南非兰特汇率折算,最终以南非兰特完成结算。因此收入确认的时点是通知销售的当天。 阴极铜销售:公司将自产的货物在工厂、仓库或者港口交付给买方以完成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在该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签收单、装箱单及出库单或者海运提单及商业发票等。以上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与前期保持一致。 氢氧化钴销售:供方仓库交货,需方仓库自提。自供方向需方完成仓库交货之日起,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需方。收入确认时点为交货后,与前期入账方式一致。收入确认依据为合同、装箱单、结算单、金属量确认单。 硫酸销售:在工厂交货或者公司将自产货物在运抵买方指定仓库(或指定位置),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签收单、销售结算单、出库单、物流运输凭证及发票。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工业品收入确认我们执行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对与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评估,进而评价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3)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入库记录、收款记录、客户签收记录、仓单交割单据等,核实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按照产品类别对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进行分析,并与以前期间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重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发生额,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并核查期后回款情况; (6)针对部分客户及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或者走访程序; (7)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测试,并检查期后销售退回情况,以评价销售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经核查,各项工业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及依据与前期保持一致。 2、对境外项目审计资源配置情况,包括人员分配、审计时间、境外现场审计以及利用境外网络所、境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等情况 ■ 3、针对境外业务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鹏欣资源境外收入均为工业品收入,所执行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上所述;针对南非部分境外收入,项目组向客户RAND REFINERY PTY LTD发函,函证本期销售额、销售数量以及应收账款余额,并对其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交易背景、合作模式,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发函比率及回函比率均为100%;针对刚果(金)部分境外收入,项目组对MASIKA CHEM SARL、GERMAIN PUNGWE MABWE SARL、Mutanda Mining SARL等重要客户均进行发函,发函比率及回函比率均为81%,并对MASIKA CHEM SARL、GERMAIN PUNGWE MABWE SARL进行访谈,实地走访Mutanda Mining SARL;针对境外供应商,我们选取交易额较大,余额较大的供应商执行发函程序,函证采购额,应付账款余额,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和余额的准确性。 二、其他事项 1、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年报显示,公司对达孜县鹏欣环球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鹏欣)长期股权投资期初账面价值为2,597.34万元,本年度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359万元。公司对境外Sunrise Energy Metals(以下简称Sunrise公司)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账面价值为1.90亿元,本年度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72.81万元,该公司主营镍钴钪矿开发,其2025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对Gerald Holding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Gerald公司)的投资余额为1.41亿元。 请公司:(1)根据《编报规则第15号》,补充披露上述投资企业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等;并说明Sunrise公司财务报表在未经审计的情况下,权益法核算相关投资收益的准确性,会计师针对该境外联营企业投资执行的审计程序;(2)补充披露初始投资时间、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及投资目的,说明该投资的资金去向及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变相财务资助情形;(3)补充披露Sunrise公司镍钴钪矿项目建设、开发及运营情况、近期金属价格走势,该项目是否存在建设停滞、投产延期等风险,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逐项说明对达孜鹏欣、Sunrise公司、Gerald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选取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根据《编报规则第15号》,补充披露上述投资企业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等;并说明Sunrise公司财务报表在未经审计的情况下,权益法核算相关投资收益的准确性,会计师针对该境外联营企业投资执行的审计程序。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因Gerald 2023年开始清算,主要数据为2023年的报表数据。 Sunrise Energy Metals经营地为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截止日为每年6月30日,2025年1-6月的财务数据经过KPMG审计,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报表经KPMG审阅。 (二)补充披露初始投资时间、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及投资目的,说明该投资的资金去向及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变相财务资助情形。 ■ (三)补充披露Sunrise公司镍钴钪矿项目建设、开发及运营情况、近期金属价格走势,该项目是否存在建设停滞、投产延期等风险,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逐项说明对达孜鹏欣、Sunrise公司、Gerald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选取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1、Sunrise项目建设、开发及运营情况 (1)Syerston钪项目 Syerston钪项目是该公司当前的核心开发资产。2025年9月资源量更新后,探明和推定矿石资源量达4,590万吨(品位0.0414%),钪金属量约19,007吨,较年初估算增长98%,跻身全球最大、品位最高的钪矿项目之一。 可行性研究已于2026年4月完成,确认了以下核心经济指标:一期投资1.2亿美元、年产60吨氧化钪(纯度99.9%)、矿山寿命32年,现场生产成本约534美元/公斤,有望成为全球成本最低的钪生产商之一,即使在钪价下行时仍具备较强安全边际。 项目融资方面,已获得美国进出口银行(EXIM)最高6,700万美元的融资意向,以及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关于项目未来25%钪产品(首期每年15吨)、期限五年的承购协议。此外,Sunrise通过股权融资筹集约4,560万澳元,资金准备较为充分。 目前项目正处于最终投资决策前的工程优化阶段。采矿将采用传统的露天开采方式(挖掘机配合卡车),加工环节采用湿法冶金浸出技术提取钪,并经精炼产出高纯度氧化钪。 2025年钪价格整体呈现温和但持续上涨的走势,主要受中国出口管制和供需基本面共同推动。 (2)Sunrise镍钴项目 该项目拥有大规模资源储备,总资源量达9.62亿吨(镍品位0.71%,钴品位0.09%),其中矿石储量1.66亿吨(镍品位0.86%,钴品位0.10%)。该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 (3)Sunrise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不存在减值风险,具体如下: 钪项目在全球供应链重构的大背景下被市场重新定义为“战略矿产核心供应地”,受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影响,sunrise股价大幅上涨,截止2025年底,Sunrise股价为7.89澳元/股,按照公司持股数量10451888股计算,持有市值为82465396.32澳元,按照期末汇率折算为3.87亿人民币。 2025年该公司钪项目取得多项重要进展:已获得美国进出口银行(EXIM)最高6,700万美元的融资意向,以及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关于项目未来25%钪产品(首期每年15吨)、期限五年的承购协议。此外,Sunrise通过股权融资筹集约4,560万澳元,资金准备较为充分。 综上Sunrise不存在减值迹象。 2、关于“逐项说明对达孜鹏欣、Sunrise 公司、Gerald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选取及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达孜鹏欣:公司对达孜长期股权投资期初账面价值为25,973,432.21元,本期按照权益法计提投资收益-23,591,378.57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2,382,053.64元,与享有对方公司净资产金额一致,公司未发现新的减值迹象,因此无需做减值测试。 Sunrise :如上所述,没有减值风险,因此无需做减值测试。 Gerald:根据合伙人协议,公司可以要求LLP回购公司在 Gerald中享有的权益,LLP 需在回购通知发出后的六个月内支付初始投资 2,000 万美元加上合伙人协议中定义的利息。同时根据 MTC 于 2018 年 6 月向仲裁中心发出的“对鹏欣资源《仲裁通知》的答复”,MTC 表示愿意按照相关协议在约定期限内向 Hillroc无息返还 2,000 万美元。公司2021年1月胜诉,根据仲裁裁决要求,Hi1lroc的股权和董事席位已被恢复。Gerald 2023年账面净资83,463.20 万美元,按照公司持股比例15.625%计算,公司享有的账面净资产 13,036.95 万美元,大于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000万美元。由于尚在清算过程中,根据清算开始时Gerald 2023年的财报数据,预计清算可回收金额超过2,000万美金,不存在减值风险,因此无需做减值测试。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境外联营企业Sunrise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投资协议、章程、董事会席位等,判断是否确实具有重大影响,确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恰当性; (2)了解Sunrise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及外汇管制风险,判断是否对联营企业的持续经营或利润汇回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查询被审计单位在股东名册中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与账面记录核对; (4)直接向联营企业函证持股数量、比例及是否存在质押等限制情形; (5)从公开渠道直接取得联营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经审阅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6)按持股比例重新测算应享有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权益变动份额; (7)比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市价计算的持股公允价值。 经核查,鹏欣资源对于联营企业Sunrise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确认。 2、针对鹏欣资源对外投资企业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投资协议、章程、董事会席位等,判断是否确实具有重大影响,确认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恰当性; (2)重点关注其所处行业状况、竞争格局、技术变革、监管政策等,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减值的宏观或行业因素; (3)函证持股比例、出资额及权益份额等; (4)重新计算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权益变动; (5)充分识别前述被投资企业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 (6)识别是否存在被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迹象。 经核查,前述被投资企业均不存在减值风险,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2、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前期公告显示,因奥尼金矿相关资产未实现承诺业绩,经测算,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2.2亿股,应补偿现金4.14亿元。交易对方重组所获股份共计2.2亿股,其中0.83亿股已于2018年7月办理质押,截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因未能与交易对方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公司已采取诉讼方式向交易对方追偿。请公司:(1)补充披露质押解除进展以及诉讼最新进展情况;(2)交易对方应当高度重视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尽快解除股份权利受限状态,及时完成补偿义务;(3)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交易对方明确业绩补偿实施安排,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质押解除进展以及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向交易对方发送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相关进展的提示函》,要求其协助提供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质押解除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最新进展说明,并提示交易对方应当高度重视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尽快解除股份权利受限状态,及时完成补偿义务。目前鹏欣集团正与浦发银行就该笔债务妥善化解积极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根据协商方案的相关约定分步落实解除该笔股票的质押及司法标记。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诉讼化解未达成业绩承诺补偿争议的议案》,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进一步推进该补偿事宜的解决,后委托律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易对方赔偿业绩补偿款及利息、诉讼费等合计约4.3亿元及补偿股份2.2亿股。2026年1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年4月1日,法院组织开庭,进行证据交换。截至目前,本案未有其他进展。 (二)交易对方应当高度重视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尽快解除股份权利受限状态,及时完成补偿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向交易对方发送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相关进展的提示函》,要求其提供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质押解除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最新进展说明,并告知交易对方应当高度重视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尽快解除股份权利受限状态,及时完成补偿义务。目前鹏欣集团正与浦发银行就该笔债务妥善化解积极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根据协商方案的相关约定分步落实解除该笔股票的质押及司法标记。 奥尼金矿业绩承诺补偿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明确约定的履约义务,公司充分知悉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对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重大影响,已持续督促交易对方充分重视本次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责任,充分考量股份质押受限对业绩补偿落地形成的实质性阻碍,要求其尽快消除股份权利受限情形,积极维护公司各方股东权益。 (三)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交易对方明确业绩补偿实施安排,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多次向交易对方发送书面函件并进行积极沟通,要求其高度重视业绩承诺补偿的法定义务。除与交易对方保持持续沟通外,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可行性、合规性及潜在风险进行了系统、审慎的论证,确保决策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因与交易对方经多轮协商未能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诉讼化解未达成业绩承诺补偿争议的议案》,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并于2026年4月1日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证据交换。后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督促交易对方,明确股份及现金补偿的实施安排,密切关注诉讼开庭审理、判决等司法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关于现金流出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为4亿元,其中支付的往来款、代垫款金额为4,309.49万元,本期支付的保证金1.97亿元。请公司按往来对象列示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支出时点、支出原因、收款对象、对应金额等。 公司回复: 2025年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为39,961.76万元,其中主要的对方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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