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7月10日、7月13日和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0日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之第七款“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下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湘国资产权函〔2026〕28号),明确湖南省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医药集团9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5,000.00万元)无偿划转至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4、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查证,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控股股东战略重组外,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7月10日、7月13日和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查证,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医药集团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湖南省国资委下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湘国资产权函〔2026〕28号),明确湖南省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医药集团9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5,000.00万元)无偿划转至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查证,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有关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查证,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股价敏感信息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资本市场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7月10日、7月13日和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10日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之第七款“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