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公司5年以上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1061项,合计金额358,262,137.76元,其中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涉及5项,共计222,750,247.54元,占5年以上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合计的62.18%,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EMPRESA COMERCIALIZADORA,IMPORTADOR(EMPRESA IMPORTADORA EXPORTADORA ILECO)为古巴政府部门,下同。 (3)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具体往来款项性质,是否涉及关联方,公司对关联方往来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及执行情况;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包括欠款方名称、款项性质、形成时间、账龄、计提比例及计提依据;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关联方往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若关联方往来款信用风险出现显著不同,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际华洁能(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承揽订单能力不足且财务状况恶化,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公司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关联方往来计提坏账准备充分。 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账款共计104项,合计金额1,500,338,348.14元,其中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涉及20项,共计1,406,981,995.28元,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的93.78%,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4)补充披露涉诉往来款4.81亿元的具体情况,包括诉讼事由、进展、判决结果及可收回性判断依据;坏账准备其他变动的具体内容以及减少的原因。 本公司子公司际华国贸诉往来款4.81亿元诉讼事由、进展、判决结果具体详见一、2(3)之回复。 本公司子公司际华国贸公司收取了下游客户的定金12,685.7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下游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支付货款,未在约定期限内提货,该部分定金际华国贸公司无需退还给客户公司。际华国贸公司以其他应收款金额扣除已收取的下游客户定金后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其他变动:其他变动减少65,021,990.12元,一是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并移交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导致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80,667,998.96元;二是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外币其他应收款,受汇率变动影响,导致其第三阶段坏账准备增加15,646,008.84元。以上两项相抵后,坏账准备其他变动合计减少65,021,990.12元。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并查阅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计算方式;了解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按账龄组合计提且账龄超5年以上客户的历史合作情况、是否为关联方、回款情况、核查历史收入确认情况,相关客户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整理各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分账龄计提比例、单项减值认定规则及综合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其差异并分析其合理性; (3) 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欠款方名称、了解其形成原因、时间、欠款金额及相关事项的主要内容,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相关欠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了解公司对关联方往来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取得关联方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重新计算公司对关联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复核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5) 获取公司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其他应收款明细,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时间、欠款金额及相关事项主要内容,获取公司提供的主要欠款方的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款项是否可以回收风险的分析说明评价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及时性、充分性; (6) 访谈公司管理层及法务人员,了解4.81亿元涉诉往来款的形成原因、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取得与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判决,了解其诉讼进展,取得管理层评估4.81亿元涉诉往来款预期可收回金额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的第三方法律意见书,评价其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充分性; (7) 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表、坏账准备变动情况表,了解坏账准备其他变动的原因并评价其准确性、合理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及时、充分; (2) 公司5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因客户信用风险显著变化长期未收回具有合理性,原收入确认基于真实的商业交易,确认依据充分、恰当; (3) 除对际华洁能(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外,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中的其他欠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关联方往来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存在显著信用风险关联方往来款,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恰当、充分;公司期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及时、充分; (4) 公司4.81亿元涉诉往来款目前尚处于诉讼过程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恰当、充分;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变动金额准确、合理。 三、关于货币资金。 1.关于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末货币资金余额48.29亿元,同比减少13.86%,利息收入0.96亿元,同比增长27.36%。公司短期借款2.38亿元,长期借款3.40亿元,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09亿元。 请公司:(1)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利率水平、发生额、日均存款余额等,说明货币资金同比下降但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利息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2)结合行业特点、业务模式、资金支出具体安排、存贷款利率水平等,说明在货币资金规模较大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利率水平、发生额、日均存款余额等,说明货币资金同比下降但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利息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2025年货币资金月度余额表如下: 单位:亿元 ■ 2024年货币资金月度余额表如下: 单位:亿元 ■ 2024年度、2025年度利息收入与存款余额如下表: 单位:亿元 ■ 公司2025年末货币资金余额48.29亿元,同比减少13.86%,而全年利息收入0.96亿元,同比增长27.36%,两者变动方向不一致,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 一是从资金动态来看,2025年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充裕,月均存款余额56.68亿元,同比增加4.34亿元;同时,下半年公司集中使用富余资金偿还外部借款、主动压降有息负债,导致年末时点存款余额同比减少13.86%,形成了“月均存款高、年末存款低”的资金特征。平均存款利率同比略有下降(平均年化利率1.43%降为1.32%),资金主要存放于商业银行和集团财务公司,存放地点及品种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子公司2025年确认土地收储补偿资金占用费导致利息收入同比增加0.21亿元。因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土地收储款支付义务,2025年公司与对方签订协议,确认补偿性质资金占用费0.21亿元,并计入利息收入。 综上,公司利息收入同比增长主要源于年内月均存款余额增加及一次性资金占用费,与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期初资金余额下降并不矛盾。 若剔除一次性资金占用费,2025年存款利息收入为0.75亿元,公司月均存款余额为56.68亿元,平均利率1.32%。2024年存款利息收入0.75亿元,公司月均存款余额52.34亿元,平均利率1.43%。考虑2025年月均存款余额同比增加,但是存款利率同比降低,综合导致2025年利息收入同比基本持平,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具有较强匹配性。 (2)结合行业特点、业务模式、资金支出具体安排、存贷款利率水平等,说明在货币资金规模较大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48.29亿元,虽规模较大,但可动用资金存在结构性错配,与有息负债并存具有合理性:一是从资金结构分析,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8.29亿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10.02亿元,占货币资金总额的20.75%,该部分资金须依法专户存储并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不得挪用于偿还借款或补充日常经营。二是资金分散不同法人主体,扣除募集资金后的38.27亿元分散于各独立法人子公司,受独立法人治理要求,无法在资金充裕与短缺的子公司之间随意调剂。公司本级及部分子公司因自身经营周转产生刚性融资需求,遂向外部融资10.87亿元,上述负债均系子公司实际资金缺口及“谁使用、谁融资”原则产生的定向融资。因此,公司整体呈现货币资金规模较大与大额有息负债并存的局面,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分布在不同法人主体以及所属子公司独立融资等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逻辑与合规要求。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货币资金规模和有息负债规模相比处于中等水平,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 数据来源:万德数据,为保持口径可比,货币资金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有息负债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1) 了解、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与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 取得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并与货币资金账面记录及披露情况进行核对; (3) 对期末银行存款执行函证程序,根据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匡算本年度利息收入并与账面已确认利息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其合理性; (4) 计算银行存款占资产总额、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比较本期与前期的数据,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和重大变化,期末货币资金结存量和暂时闲置资金量是否异常,是否明显超过业务周转所需资金,分析合理性; (5) 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贷款,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有无授权批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非营业目的的大额货币资金转移,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 (6) 根据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利率测算非活期类存款利息收入,根据活期存 款月均余额大致测算活期存款利率,分析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准确性; (7) 取得公司长短期借款明细表,了解借款资金使用用途及借款利率等信息。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本年末货币资金同比下降但本期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存款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2) 公司在货币资金规模较大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具有合理性。 2.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与存贷业务。年报显示,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大规模的资金拆借和存贷业务。公司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期末余额9.87亿元,其中从母公司新兴际华集团借款3.85亿元,从集团财务公司借款5.62亿元。同时,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期末存款余额高达33.59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69.56%。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与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利率确定方式,对比同期商业银行同类存贷款利率,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2)说明在公司存在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仍从控股股东及关联财务公司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结合大额关联存贷款的背景,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与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利率确定方式,对比同期商业银行同类存贷款利率,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集团财务公司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设定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存贷款利率。依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他主要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2025年末财务公司及部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情况见下表。 财务公司及部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情况表 ■ 财务公司及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情况表 ■ 公司在财务公司活期存款利率高于其他商业银行0.2%-0.3%,定期存款利率高于其他商业银行0.1%-0.55%,协定存款利率高于其他商业银行0.7%-1.05%,通知存款利率高于其他商业银行0.6%-1.05%。贷款利率较其他商业银行低0.32%以内,财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因此资金存放财务公司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率,从财务公司贷款有利于压降财务费用,关联存贷款交易定价公允。 (2)说明在公司存在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仍从控股股东及关联财务公司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48.29亿元虽规模较大,但实际可动用资金有限且存在结构性错配,与有息负债并存具有合理性。除10.02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受限,不得用于偿还借款或补充日常经营,以及资金分散在不同法人主体,公司本级及部分子公司因自身经营周转需要融资外(2025年末际华集团本级财务公司借款4.97亿元,年利率2.3%,控股股东借款3.85亿元,年利率1.9%,除募集资金外货币资金余额5.81亿元;3509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6,500万元,年利率2.3%,货币资金余额1,455.86万元,资金情况较为紧张,需要通过融资保障经营周转需求),控股股东及关联财务公司融资成本较低,利率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公司从控股股东取得的贷款利率1.9%,较同期商业银行利率低0.21%-0.37%,从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利率2.11%,较同期商业银行利率低0.16%以内),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因此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仍从控股股东及关联财务公司借款并支付利息。 控股股东、财务公司及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情况表 ■ 公司从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兴际华集团”)借款3.85亿元,该笔资金为国家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由于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增资条件,因此该笔资金暂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 (3)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结合大额关联存贷款的背景,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存在1个与控股股东控股公司共管账户,不存在货币资金被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9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3536公司同新兴建新(深圳)开发控股有限公司(现荷原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荷原置地公司”)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发3536公司老厂区际华园宸府项目的《带资代建协议》。为保障际华园宸府项目资金投入、规范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3536公司与荷原置地公司于2023年3月在新兴际华财务有限公司开立共管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归集核算3536公司、荷原置地公司对际华园宸府项目的资金投入、解除监管限制的项目预售房款,账户资金仅用于际华园宸府项目建设及管理,资金支出由荷原置地公司作为代建方提请并先行审批,经3536公司审批及确认后对外支付。2023年3月至2025年末,该账户资金流入30,977.25万元,资金流入构成有:一是收到企业售房款从监管账户提取到共管账户22,005.71万元,二是荷原置地公司履行带资代建义务在资金不足时投入代建资金7,040万元,三是客户定金及供应商保证金收款1,931.54万元;该账户资金流出29,809.52万元,资金流出构成有:一是支付工程款9,401.44万元,二是归还际华集团前期投入土地出让金借款本金7,000万元,三是归还3536公司前期投入资金3,940万元,四是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土地增值税合计2,059.58万元,五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荷原置地公司代建服务费及派驻人员薪酬1,524.78万元,六是销售佣金支出1,305.98万元,七是支付大市政配套费977.44万元,其他支出主要为保证金退回及日常费用支出等。不存在借助共管账户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关联交易、关联往来情况已于公司年报中列报、披露,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关于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司通过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相关存贷款业务。截止2025年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24.8亿元,负债总额113.52亿元,吸收各项存款余额113.33亿元(新兴际华集团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的存款余额80.17亿元,新兴际华集团内部非上市企业存款余额33.16亿元),贷款余额39.22亿元(上市公司贷款12.44亿元,新兴际华集团内部非上市企业贷款26.78亿元)。2025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3.59亿元,贷款余额5.62亿元,存款净额27.97亿元。财务公司存款净额74.11亿元,金额远大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27.97亿元。公司拥有存放资金完全的所有权、支取权,未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独立董事意见: 除上述1个与控股股东控股公司共管账户外,其余在财务公司及银行开立的账户均由公司独立管理,账户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其他方对公司账户资金使用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公司货币资金由公司独立支配和使用,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3.59亿元,贷款余额5.62亿元,上述关联存贷款业务均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限额,不存在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1) 了解、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与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 检查活期存款、非活期存款相关利率或收益率是否与市场利率存在重大差异,取得贷款合同台账,抽查大额合同并检查相关利率是否与市场利率存在重大差异,分析关联存贷业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3) 取得公司长短期借款明细表,了解借款资金使用用途及借款利率等信息; (4) 获取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开立清单、网银权限资料、账户管理制度,实地抽查银行账户,结合银行函证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共管、联合账户;抽查资金流水、支付审批单据,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有无授权批准、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利率与市场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存贷业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 因实际可动用资金有限且存在结构性错配,以及资金分散在不同法人主体,公司本级及部分子公司因自身经营周转需要融资,公司在存在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仍从控股股东及关联财务公司借款并支付利息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及合理性; (3) 公司因业务实际需要存在1个与控股股东控股公司共管账户,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账户、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未发现相关资金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 四、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2.36亿元,其中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账面余额7.76亿元,累计计提减值7亿元,工程进度长期维持在99.65%,2025年度未新增投入,亦未转入固定资产。2025年度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5.14亿元,但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转入固定资产仅1.29亿元,为新疆华锦生态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面料基地项目。 请公司:(1)说明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长期未完工转固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项目是否已实质停滞或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公司已决定退出际华园项目并于2025年1月终止相关募投项目的背景,说明对重庆际华园项目和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未来处置计划的具体安排,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3)列表说明公司对重庆际华园项目、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具体参数,并说明与2024年相关参数的差异情况及原因,2024年大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但2025年当期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4)列示本期转固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预算金额、投建时间、累计投入进度、工程进度、主要资产构成、转固金额及依据、前期减值计提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长期未完工转固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项目是否已实质停滞或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项目长期未完工转固具体原因:项目原规划为运动、商业、文旅一体化综合体,前期受宏观经济下行、文旅消费市场萎缩、终端消费需求下滑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节奏放缓;项目分为运动中心、商业中心两个板块分步实施,运动中心已于2024年完工转固,商业中心因消防验收等部分工程未完成,暂不满足转固条件,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长春际华园项目确定为“择机处置”项目,公司仅对于必要维护性项目进行投入,在处置之前,公司仍对该项目已建成部分正常运营,因此不存在实质停滞。 资产减值计提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或资产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比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综合考虑项目现状,公司管理层判断相关长春目的地资产组可能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截至2025年末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春目的地中心长期资产组基于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为7,675万元,较账面价值7,575万元高出100万元,2025年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结合公司已决定退出际华园项目并于2025年1月终止相关募投项目的背景,说明对重庆际华园项目和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未来处置计划的具体安排,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长春际华园、重庆际华园的持有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目的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际华目的地中心实业有限公司。长春、重庆际华园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024年长春际华园、重庆际华园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其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原因是: 一是商业地产形势更加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2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0.6%,其中商业营业用房同比下降13.9%,2024年10-12月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仍在95以下,处于较低景气水平。从区域市场数据,2024年际华园项目所在的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下降8.9%,东北地区下降高达21.8%。 二是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公司综合研判商业地产未来发展趋势,在长春际华园和重庆际华园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自身具备的资源盘活能力基础上,决定终止际华园项目,不再投入相应资源并择机进行处置。 基于公司对际华园项目经营性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或资产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比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综合考虑项目上述现状,公司管理层判断相关长春际华园和重庆际华园资产组可能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长春际华园和重庆际华园截至2024年末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春际华园长期资产组基于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2024年末资产组可收回金额14,941.94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38,097.97万元;重庆际华园2024年末资产组可收回金额59,608.45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48,135.15万元。 2025年1月公司已明确对际华园项目进行“择机处置”,在处置完成前,公司将利用好现有条件,对际华园进行盘活创效。 公司对际华园项目采取“短期经营盘活+中长期整体转让与合作”的并行策略,通过改善资产运营效益和拓宽出清渠道,加快推进资产处置,防范资产减值风险。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短期经营盘活,分类施策,加快实现资产效益。公司根据各子项目实际状态,采取差异化盘活措施,确保存量资产尽快贡献现金流:首先,推进在建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针对尚未转固的长春际华园商业中心,当前核心工作是加快消防验收进程,全力推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后续招商运营及价值释放创造前置条件。第二,优化在运营资产效益。针对已开业的长春际华园运动中心及重庆际华园,一方面通过稳定现有租赁业务、优化租户结构、提升出租率等措施巩固租金收入;另一方面,对物业能耗、运营人工、设施维护等实施全成本精细化管控,严控运营开支。第三,严控资本性支出。公司已明确暂停一切非必要的大额资本性改造投入,将资源集中于保障存量资产在持有期间实现正向经营性现金流,从源头遏制资金持续失血。 二是中长期资产转让与合作,多方对接,明确出清路径。在改善资产自身造血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正加快推进资产出清工作:首先,意向方对接进展。目前已主动对接多家具备产业协同背景或资金实力的外部意向方,并组织完成项目现场考察。第二,多渠道出清安排。公司正围绕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等多种合作模式,与意向方进行商务条件洽谈。后续将根据商业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灵活选择最有利方案,并适时启动公开挂牌程序,以确保资产处置的效率与公允性。第三,处置节奏把控。公司将际华园项目整体出清列为重点工作,在专业化运营维持资产良好状态的同时,积极把握市场窗口,加速推进处置进程。 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已基于2025年际华园项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上述盘活、处置计划所能产生的预期收益,对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判断际华园项目在当前阶段不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2025年末长春际华园、重庆际华园长期资产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3)列表说明公司对重庆际华园项目、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具体参数,并说明与2024年相关参数的差异情况及原因,2024年大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但2025年当期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2024年、2025年均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负债表日重庆际华园项目、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进行评估,以长期资产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回收金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具体参数对比如下: ■ 2024年度及2025年度,评估涉及的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 (4)列示本期转固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预算金额、投建时间、累计投入进度、工程进度、主要资产构成、转固金额及依据、前期减值计提情况等。 单位:万元 ■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1) 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与在建工程核算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 检查在建工程余额构成内容,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查看未安装设备的实际情况,了解在建工程进度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3) 检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4) 检查在建工程发生的原始单据,如合同、支出审批单、发票等,确定在建工程支出是否合理,是否与项目相关; (5) 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是否应确认减值准备; (6) 评估计提减值所使用可收回金额方法的合理性。对以市价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市价的适当性;对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复核计算所用假设、参数的合理性; (7) 针对聘请独立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作为跌价计提依据的情况,了解并评价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 性,查阅并评价评估报告所采用方法、重要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相关性及合理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相关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2) 管理层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截至2025年末重庆际华园项目、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恰当、充分,不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3) 2024年末、2025年末,重庆际华园项目、长春目的地中心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具体参数不存在显著差异,2024年大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但2025年当期未计提减值具有合理性。 五、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审计师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同时,公司因202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认定存在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虚假记载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请公司:(1)结合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所涉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在贸易业务、子公司管控、收入确认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具体管控措施,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财务或非财务相关的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针对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所涉事项的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进展及效果,能否有效防范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并对上述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公司回复: (1)结合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所涉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在贸易业务、子公司管控、收入确认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具体管控措施,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财务或非财务相关的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在贸易业务、子公司管控、收入确认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具体管控措施 ①贸易业务的内控制度及管控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全流程贸易业务内控管控体系,持续夯实合规管理基础。一是制度层面,2025年修订完善贸易风控、合规、资金管理三项核心制度,全面覆盖各类贸易风险,明确业务准入禁入规则,将合规审查嵌入业务全流程,严格规范预付账款管理,杜绝无实质业务、资金拆借等违规情形。二是企业管理层面,严格执行贸易业务名单准入及多层级审批机制,2025年未新增贸易业务经营主体,从源头严控业务风险。三是过程监管层面,依托信息化监督系统实现发票、资金等数据动态比对、异常自动预警,通过多部门联动核查、疑点业务暂停处置的方式实现风险前置管控。同时建立季度全覆盖排查、常态化专项审计机制,重点核查虚假贸易等违规问题,压实各级合规管理责任,贸易业务内控执行规范有效。 ②子公司管控的内控制度及管控措施 公司从考核导向、穿透管理、审计问责三方面强化垂直管控。一是将会计信息真实性设为经营考核底线,在《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实行违规“一票否决”,并通过任前合规谈话持续传导红线意识。二是成立区域法务中心,统一归集子公司合同审核与合规审查,打破信息壁垒,防止内部人控制;同步推进业财一体化,实现业务活动自动映射为财务凭证,确保源头数据不可篡改且可穿透追溯。三是将会计信息质量纳入日常审计重点,依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对信息失真问题既追究经办人责任,也倒查管理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形成闭环威慑。 ③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及管控措施 公司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建立标准化、层级化的收入确认内控机制,有效防范核算不规范、收入虚增等风险。一是统一全集团收入确认核算标准,细化各类业务场景的收入确认时点、条件及凭证要求,严格以控制权转移为核心区分总额法、净额法的适用边界,杜绝主观判断偏差。二是常态化开展管理层合规培训、财务准则专项培训,结合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合规核算能力。三是针对非常见业务、易发生歧义和混淆业务,强化管控,与会计师提前充分研讨、引入专家意见。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在贸易业务、子公司管控、收入确认等方面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或非财务相关的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针对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所涉事项的具体整改措施,整改进展及效果,能否有效防范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并对上述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回复: 针对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所涉事项,公司从会计差错更正、问题追责与薪酬追索、制度健全完善三个维度全面推进整改,各项工作正在系统、有序推进中。 一是会计差错更正方面。公司主动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开展全面梳理与追溯重述,确保相关年度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确保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将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 二是问题追责与薪酬追索方面。公司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出台了专项追责制度,将问责依据、程序及标准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公司已启动多发的绩效薪酬追索程序,按照“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实施追溯扣回,切实将问责处罚落实到人、追索到薪,大幅提高违规行为的个人成本代价。 三是制度健全完善方面。公司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性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为全面规范贸易业务准入、过程管控、收入确认等关键环节,划清业务红线与操作底线,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已出台《会计信息等披露质量管理办法》《贸易业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贸易合规管理办法》《收入确认操作指引》等多项核心制度。针对强化母子公司垂直穿透管控,修订完善了子公司管控相关权责清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同时公司正在研究起草《会计信息质量底线红线》,将进一步从严设标,明确“不可为”的负面清单,形成更具刚性的约束体系。 上述整改正在系统推进过程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已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为长效防范违规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变化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修订完善,确保全面覆盖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子公司管控等关键领域。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追责问责确保相关制度持续有效执行。公司确信,随着整改措施的全面落地和管控机制的有效运行,能够有效防范同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并持续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意见: 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立案调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立案调查可能涉及部分会计科目的调整,会计师无法确定需要调整的具体金额。立案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了审计证据的缺失。 根据审计准则,当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应出具保留意见。因此,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我们阅读了告知书所列调查结果,并与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调查结果进行了沟通,分析判断了相关违法事实对告知书所列各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我们认为,相关违法事实对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未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我们在执行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财务或非财务相关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违法事实的调查结果,不影响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项,查阅与立案事项相关的文件,包括业务原始记录,获取贸易业务、子公司管理、收入确认等全套内控制度;对销售收款、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合同审批等关键流程执行控制测试,抽样检查审批单据、控制留痕、履职记录,评价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 (2) 选取大额、异常及临近资产负债表日的贸易业务样本,逐笔核对业务合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客户、供应商背景资料、检查业务相关物流单据、货权凭证、验收单、发票及资金流水;复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判断依据,核查交易实质,排查虚假贸易、空转贸易及资金闭环情形;对主要贸易客户、供应商实施函证; (3) 检查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对外支付、合同签署、对外担保等审批流程,核查公司委派人员履职、重大事项上报执行情况;抽查子公司内审检查记录,核查是否存在管控缺位、资金违规使用等问题; (4) 复核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选取大额收入、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样本执行细节测试,检查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的恰当性、准确性;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确认情况;核查关联交易收入的审批、定价、结算资料; (5) 对照立案调查涉及的违规事项,逐项核查对应整改措施落地情况、整改资料及后续管控记录;结合内控测试、业务核查结果,识别本期是否新增财务及非财务内控缺陷,评估缺陷性质与影响程度; (6) 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如下: 1) 贸易业务方面:银行流水、物流单据、出入库记录、关联关系查询报告、客户回函、未回函客户业务结算单及期后回款资料; 2) 子公司管控方面: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报备资料、内审工作报告,各子公司财务账套、会计凭证、报表资料等; 3) 收入确认方面: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立案所涉事项的专项整改文件,销售合同及内部审批记录,出库单、发货单、货物运输单据,签收回执、客户回函。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在贸易业务、子公司管控、收入确认等方面相关内控健全、有效,不存在财务或非财务相关的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 根据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6亿元至-2.76亿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5亿元至-3.15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6亿元至-2.76亿元。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5亿元至-3.15亿元。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5,58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03.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578.5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业绩同比下滑,主要是受部分传统重点客户招投标延期、部分子公司重点客户资质暂时受限的双重影响,线上、海外等增量市场订单增长未能有效对冲传统市场订单降幅;同时,子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固定成本分摊偏高,毛利额及整体盈利水平相应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9号),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