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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市公司于2024年和2025年累计回购合计41,598,209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回购股数后的加权总股本。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业务为锂矿采选、基础锂盐和金属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跟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扩大锂盐产能,因此需要更多优质的锂矿资源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公司大力保障自有在产矿山项目稳定高效生产,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求优质的锂资源项目,不断加大锂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 公司现有锂盐产能合计13.7万吨/年,锂精矿长期存在较大外部采购需求,原料成本与供应稳定性受海外矿山、市场周期波动影响显著。木绒锂矿为亚洲规模最大单体硬岩锂矿,资源禀赋优异,Li2O资源量98.96万吨、平均品位1.62%,设计年处理原矿300万吨,达产后可稳定产出高品质锂辉石精矿,折碳酸锂当量约7.5万吨/年。项目建成后,自产锂精矿可直接供给公司锂盐生产基地,大幅提升锂资源自给率,减少进口锂精矿采购规模,平抑原料采购成本,强化公司产业链成本优势与原料安全保障能力。 公司已完成四川金川县业隆沟(奥伊诺)锂矿投产运营,具备川西高原高寒地区锂矿开采、选矿、环保治理全流程实操经验,熟悉甲基卡矿带地质条件、区域审批政策、高原施工运维难点。木绒锂矿同处甘孜甲基卡锂资源核心富集区,本次配套建设尾矿库、固废处置、水循环利用等尾工配套工程,与业隆沟矿山形成川西双锂矿协同运营格局,共享区域外协、物流、环保管理体系,摊薄矿山综合管理成本,统一调配矿山技术、管理人才,提升区域锂矿规模化开发效率。 公司现有海外萨比星锂矿、阿根廷盐湖资源布局,木绒锂矿作为国内大型自有锂矿资产,采选尾工程落地后将完善公司国内锂资源,平衡国内外锂资源结构,降低跨境物流、海外政策变动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落实国内锂资源自主保障产业政策,提升公司在国内锂电上游行业的核心竞争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已搭建完整覆盖矿山勘查、采矿、选矿、尾矿环保、工程建设、安全运维的专业化矿山人才团队,依托业隆沟和萨比星在产矿山成熟人才培养体系,储备了矿山开发建设的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和一线采矿、选矿、环保运维熟练技术工人,可内部调配骨干人员派驻木绒项目;同时四川本地矿山行业积淀深厚、成熟,拥有较为完备的人才供需体系,公司还可与本地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输送机制,持续补充技术、管理及现场作业人员,保障项目投产之后稳定用工需求,全面支撑木绒锂矿采选尾项目建设与长期运营。。 2、技术储备情况 针对木绒锂矿的开发建设,公司从源头开始注重技术方案制定,开拓系统、采矿方法、充填工艺、选矿工艺、尾矿堆排工艺、精矿管道输送等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路线均由国内知名科研、设计研究单位与公司矿山技术团队共同制定完成,确保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路线成熟稳定,高效节能,指标先进。 公司拥有地质、测量、采矿、选矿、机电、土建等专业人员支撑矿山建设及生产,拥有成功开发川西高海拔地区奥伊诺矿山的项目经验。针对高原、高寒环境超深井采选特点,结合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公司正在稳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矿山建成后,可实现采矿工作面远程监控、设备操作,可实现选矿在线监测、浮选参数实时调节,可实现尾矿输送及排放自动化、尾矿库在线监测、位移/浸润线全天候自动预警;并按方案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植被复垦、水土保持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市场储备情况 一方面,公司现有锂盐产能合计13.7万吨/年,未来还将跟随行业增长不断扩大锂盐产能,木绒项目达产后生产的锂精矿全部可直供自有锂盐生产工厂,内部消化渠道稳定,无需对外寻找锂矿客户,规避了锂精矿外销市场价格波动、客户开拓、物流贸易成本等风险,实现原料内部转化增值。 另一方面,公司已与比亚迪、中创新航、LG新能源等头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企业签订多年长协供货订单,锂盐产品需求长期稳定、客户粘性强。木绒自产锂精矿增量对应的锂盐产能,可直接匹配现有长单供货需求,形成“矿山精矿-自有锂盐-头部电池客户”稳定市场传导链条,保障项目产销平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本人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企业/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人持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6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其中,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盛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4,588,161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盛屯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15,293,872股,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8,445,62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3.8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4,588,161股(含本数),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274,588,161股,发行规模为530,000.00万元,盛屯集团认购金额分别为100,000.00万元及200,000.00万元,则认购数量分别为51,809,087股及103,618,17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仅考虑本次发行导致的公司股份数量变化),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分别为21.87%及26.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分别为22.66%和27.18%),姚雄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后盛屯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确定。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盛屯集团于2026年7月1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批复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6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7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议案1-8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联系人:谭思琪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谭思琪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 邮编:51803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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