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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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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其中,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盛屯集团外,其余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上述发行对象范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盛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认购对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盛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盛屯集团。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盛屯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批准和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回复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设立、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相关事宜。
  8、在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宜。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项、第6项和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3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由“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调整为“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调整发行对象等事项,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3、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鉴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其中,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盛屯集团外,其余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上述发行对象范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盛屯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二、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认购对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盛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五、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预案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同日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二、战略合作终止的原因
  1、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再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方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对《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3、《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后,如任一方违反《战略合作协议》之“五、保密”条款的约定,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双方同意,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与《战略合作协议》终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协议约定,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友好协商终止本次战略合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3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由“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调整为“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10月31日,盛新锂能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盛屯集团发行66,090,269股,向中创新航发行55,392,731股,向华友控股集团发行66,090,269股,发行价格均为1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上述合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本次发行完成前,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盛新锂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3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由“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调整为“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5、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之“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终止,不再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对其他方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对《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3、《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如任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之“八、保密”条款的约定,仍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双方同意,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与《股份认购协议》终止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及所涉关联交易事宜已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终止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3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由“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调整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调整为“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2、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6年7月13日,公司与盛屯集团按照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签署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盛屯集团同意依据《认购协议》约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盛屯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5年11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2、鉴于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与盛屯集团按照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签署了《认购协议》,盛屯集团同意依据《认购协议》约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盛屯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盛屯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5311Y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08号深圳市嘉里中心1119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9日
  主要业务:盛屯集团自2016年以来在全球布局镍、钴、锂、铜能源金属,以上控资源(勘探采选矿产)和下拓材料(冶炼制造动力及储能电池核心材料)为发展战略,实现了从矿产资源到新能源材料产业的一体化布局。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盛屯集团的控股股东,姚雄杰先生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盛屯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完成前,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盛屯集团仍为公司关联方。
  (五)履约能力分析
  盛屯集团为A股上市公司盛新锂能和盛屯矿业的控股股东,自2016年以来在全球布局镍、钴、锂、铜能源金属,实现了从矿产资源到新能源材料产业的一体化布局,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盛屯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3日,公司与盛屯集团签署了《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数量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后,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甲方总股本的30%。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其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方信息披露前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并相应调整认购数量。
  (三)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一方信息披露前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认购价格。
  (四)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甲方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以下简称“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及衍生股票(如有)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六)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协议第八条、第十三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3)根据乙方公司章程,乙方的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4)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加速木绒锂矿的开发建设工作,提升公司锂矿资源的自给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为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该项目投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锂资源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同时随着全球范围内锂矿资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新建锂盐项目产能释放,锂盐行业竞争逐渐加剧,因此拥有持续稳定且低成本的锂资源供应保障将成为锂盐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锂盐生产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跟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扩大锂盐产能,因此需要更多优质的锂矿资源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公司大力保障自有在产矿山项目稳定高效生产,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求优质的锂资源项目,不断加大锂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
  木绒锂矿拥有优质的锂矿资源和良好的开发前景,为自然资源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成果之一。因此公司正积极推进木绒锂矿开发建设,尽快实现公司锂矿资源自给率的显著提升,并形成稳定可靠的资源供给体系。
  此外,全球锂盐加工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但上游锂矿资源供应高度依赖澳大利亚、南美等海外地区,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数据,2024年中国锂盐企业约60%的原料依赖进口,供应链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本项目投产后将有效降低公司原料成本波动风险,并极大地增强公司抵御地缘政治冲击的能力。
  综上,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锂资源自给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将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人才引进等方面做出优化,助力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同时,面对快速提升的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
  3、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盛屯集团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盛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姚雄杰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今年年初至6月底,公司与盛屯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5.01亿元,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7月13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决议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盛屯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即发行数量为274,588,161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作出承诺,实际发行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07.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233.68万元。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亏10%、减亏10%。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的盈利预测;
  5、假定以2025年12月末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
  6、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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