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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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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6-042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56元/份调整为13.85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该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4.925万份,行权价格13.8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杨文峰、明志茂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该事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54.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如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2026年8月27日前发生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杨文峰、明志茂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该事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6-043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4.925万份,行权价格13.85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电计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函〔2024〕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6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24日,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557位,行权价格为14.56元/份,授予登记数量为802万份。 8.2024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557位,授予价格为8.68元/股,授予登记数量为802万股。 9.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4月16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1日,第一个行权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存在不得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激励计划2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22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29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完毕,1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0.5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后续由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激励计划》披露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23人,实际授予登记557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23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534人。 (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激励计划》披露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不超过862.50万份,实际授予登记802万份,因激励对象离职已注销和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29.50万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2025年1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22,858,144股不参与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140,096,925.50元,以公司总股本583,245,846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即分红总额/总股本)为2.40元。 2025年4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22,858,144股不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84,058,155.30元,以公司总股本583,245,846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即分红总额/总股本)为1.44元。 2025年9月26日,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22,858,144股不参与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84,058,155.30元,以公司总股本583,245,846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即分红总额/总股本)为1.44元。 2026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回购股份22,858,144股不参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为122,884,361.60元,以公司总股本637,279,952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即分红总额/总股本)为1.93元。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56元/份调整为13.85元/份。 (四)股票期权可行权日的调整 《激励计划》披露: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鉴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已修改窗口期规定,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调整如下: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53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54.925万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具体如下: 单位:万份 ■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54.925万股,将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计量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452 3.行权价格:13.85元/份 4.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54.925万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经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54.925万份,行权价格13.85元/股。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6-044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54.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如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2026年8月27日前发生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电计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函〔2024〕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4年5月30日至6月1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6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24日,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557位,行权价格为14.56元/份,授予登记数量为802万份。 8.2024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557位,授予价格为8.68元/股,授予登记数量为802万股。 9.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4月16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27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23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22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毕,1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后续由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激励计划》披露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23人,实际授予登记557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2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34人。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激励计划》披露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62.50万股,实际授予登记802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已回购注销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50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34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4.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经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截至本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34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54.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如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2026年8月27日前发生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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