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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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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6-06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
  ●补流期限:自2026年7月1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2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出具《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2年12月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专项账户实施,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支付、职工薪酬支付以及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等),支付职工薪酬、使用外币购买境外产品设备事项,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后从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划转相应款项等额置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募集资金补流专户指定及募集资金补流专户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设置募集资金补流专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公司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补流专户: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泉州三安、厦门三安、三安集成已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补流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耀、艾华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泉州三安、厦门三安、三安集成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泉州三安/厦门三安/三安集成(以下统称“甲方三”,“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合称为“甲方”),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五方监管协议》。前述各份协议条款内容基本一致、无实质性差异。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耀、艾华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6-06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经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00万元到-9,000.00万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000.00万元到-49,0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00万元到-9,000.00万元。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000.00万元到-49,000.00万元。
  2、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为29,202.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49.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34.89万元。
  (二)每股收益为0.0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推进LED高端产品占比提升,但集成电路中滤波器、碳化硅相关主营业务盈利状况尚未得到改善,主营业务利润承压;汇兑损失受汇率波动影响同比增加,加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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