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7月30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十九楼会议室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将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听取事项。 其中提案2、3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1-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7月27日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17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5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十九楼会议室。 (三)联系方式:张伊琦、邵斌 联系电话:0512-56961859 0512-56968051 传真:0512-56968022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17楼 邮箱地址:office@zrcbank.com 邮政编码:215600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9; 2、投票简称:张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3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空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提案,请填写具体投票数量。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7月27日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加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独立董事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已于2026年6月4日辞任,因其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履职前,以上三位独立董事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委会职责,故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伟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会议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孙伟先生因到龄转岗,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将改任公司督导员,公司对孙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胡伟先生因工作调动,本次换届不再被提名。胡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因累计任职年限满6年,吴敏艳女士因其他个人事项安排,本次换届不再被提名。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吴敏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金时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吴敏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吴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戚飞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朱建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何夏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尚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李秋硕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吴开、王辉、戚飞燕、朱建红、何夏莹、尚鹏、李秋硕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职。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机构核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朱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沈永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赵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于北方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邹国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朱建华、沈永建、赵胜、于北方、邹国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职。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机构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党委书记、董事吴开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开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党委副书记王辉代行行长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辉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独立董事孙伟、吴开、戚飞燕、朱建红、胡伟、尚鹏、李秋硕、陶鹰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金时江、裴平、杨相宁、吴敏艳、朱建华回避表决。 《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开、戚飞燕回避表决。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26-2028年资本管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开先生: 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江阴市澄江信用社员工,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行长,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行长。 截至目前,吴开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辉先生: 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塘市支行员工、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塘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崇川支行行长,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金融总部总裁。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截至目前,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20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戚飞燕女士: 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张家港日报社社会生活部记者、编辑,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金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塘桥支行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戚飞燕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戚飞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红女士: 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处处长。现任本行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等。 截至目前,朱建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建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夏莹女士: 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市高新区财政局财务科办事员,张家港市高新区团委副书记,张家港市经开区(杨舍镇)财政局综合科副科长,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部长,张家港市金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张家港市金熠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润张家港百禾医药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目前,何夏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夏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尚鹏先生: 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投资部副部长,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部投资总监,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支部书记,苏民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张家港市锦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尚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尚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秋硕先生: 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张家港市塘桥镇招商工作条线正股职干部,张家港高新区招商部招商二科科长,张家港市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张家港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联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高新新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铁城建张家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云谷智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高新(张家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秋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秋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建华先生: 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年参加工作,历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本行独立董事,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副所长。 截至目前,朱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永建先生: 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专家,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国家自科委通讯评审专家,江苏省发改委项目评审专家,江苏省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永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永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胜先生: 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监事长,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共苏州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咨询专家,苏州市姑苏区政府法律顾问,姑苏区智库专家,姑苏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兼任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北方女士: 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专业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沙洲职业工学院会计专业助教、会计专业讲师。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于北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北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国栋先生: 1977年12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截至目前,邹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邹国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