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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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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3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收到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小青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小青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辞职后朱小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小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朱小青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朱小青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朱小青女士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朱小青女士在公司董事会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6-03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106,92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440,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2人,代表股份4,48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4,48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2人,代表股份4,48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6%。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晓波、白曦
  3、结论性意见: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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