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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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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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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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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3日,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或“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对浙江五芳斋节令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令食品”)在该行于2026年7月2日至2027年7月31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节令食品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节令食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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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3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五芳斋
  (二)被担保人(主合同债务人):节令食品
  (三)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四)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七)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节令食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已经公司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担保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7%。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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