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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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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向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 股东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矽康半导体”)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33.3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257,643股。
  ● 公司矽康半导体与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 ,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转让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2.39%减少至19.8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倍数。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7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注:截至 2026年7月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0,305,736股,持股比例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矽康半导体,矽康半导体与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转让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矽康半导体与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 2026年7月7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39%。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0.87%减少至18.37%。
  2026年7月13日,矽康半导体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合计4,257,64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9.89%。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注:因四舍五入,实际受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可能存在尾差。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7月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神工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7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公司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08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7月8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51份,其中48份为有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要求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33.33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25.7643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神工股份
  股票代码: 6882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1: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藏路51号1920室
  股份变动性质: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文华路和凤锦路交汇处科创园4号楼3楼37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658室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工股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1: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矽康半导体主要负责人情况
  ■
  2.温州晶励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矽康半导体、温州晶励、旭捷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2026年7月13日,矽康半导体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257,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本次询价转让后,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9.89%。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矽康半导体与温州晶励、旭捷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矽康半导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
  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袁欣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田昭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袁欣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袁欣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温州晶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田昭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袁欣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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