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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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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下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5名,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2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充分激发团队的主动性与创造力,推动公司战略布局的新业务加速突破和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7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含)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8.7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94,760股至11,389,52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72%至0.774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事项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机构/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充分激发团队的主动性与创造力,推动公司战略布局的新业务加速突破和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7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8.78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约为:5,694,760股至11,389,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约为: 0.3872%至0.7744%。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或超过回购金额下限,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7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694,760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87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7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389,520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744%。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6年7月13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63,128.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3,224.33万元、流动资产282,200.42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117,425.2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公司2026年3月31日相关财务数据测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1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6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54%,约占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8.52%;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17.25%,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确认相关费用,具体费用影响以公司正式出具的方案为准。 2、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8.7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1,389,52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44%,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2025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票自转让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8日一2027年6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前述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公司5%以上股东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交割后1年内(即2025年12月18日一2026年12月17日),本人/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3、除上述第2项所列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程序 本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与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和回购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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