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8,532,605.8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3,416,551.06份)的53.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8,532,605.8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7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7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通过《关于终止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7月14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也即2026年7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