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金额24,930.29万元(反诉金额595.00万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审理结果等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传媒”)因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74民初959号。鉴于东方证券公司已被其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以及公司收到其他相关案件执行款,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变更被告以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申请案件被告变更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23,761.74万元。后因公司收到其他相关案件执行款并梳理案件情况后,公司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24,930.2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2025年8月30日、202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057)、《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5-046)、《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6-020)。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证券提交的《民事反诉状》。东方证券认为,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其有权终止《财务顾问协议》并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东方证券提出以下反诉请求:一、确认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间《财务顾问协议》已终止;二、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赔偿与财务顾问费等额的款项人民币5,950,000元;三、本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由反诉被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反诉状》(2024)沪74民初959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