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7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的董事有申太根先生、苏冰女士。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现任董事会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俊先生、张银姬女士、孟思先生、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银姬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孟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申太根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王致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现任董事会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李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卢相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
  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卢相君、吴楠楠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新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会议对以上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卢相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吴楠楠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977,157.1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5%,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292.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提请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俊先生、张银姬女士、孟思先生、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5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李建新先生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卢相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详见附件2)。
  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卢相君、吴楠楠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新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分别投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市人大代表、磐石市政协委员。历任吉林省松源制药厂助理工程师,长春市春城制药厂新产品开发研究室副主任、厂长助理。自199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9,627,034股,持股比例25.6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2、张银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新品部研究员、注册部部长、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银姬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 0.06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第3.2.5条规定的情形。
  3、孟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市飞乐汽车照明有限公司会计。自2015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 0.13%。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经理孟永宏为父子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4、申太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主任医师。历任磐石市医院普外科医师,磐石市医院普外科副主任,磐石市医院副院长。现任吉林石城司法鉴定所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太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5、王致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吉林财贸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处副科长、统计学院分团委书记、会计师事务所(学校主办)注册会计师、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教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致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相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博士,教授,CPA,ACCA。历任吉林省公路工程局会计,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教师、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吉林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现任吉林财经大学教授,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相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2、吴楠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7年出生,硕士,律师。历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吉林上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楠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3、李建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博士后,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原白求恩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助教,东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助教、讲师。现任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6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77,157.1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9,527,157.17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7月6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4,455.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4,977,157.1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6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77,157.1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5%,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五、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4,977,157.17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05%。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以上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于2022年3月11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4,643,305.97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募投项目延期
  上述募投项目中,“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曾发生延期。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2月23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2月23日;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23日;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2月23日;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3、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投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市场形势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情况,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益,形成节余募集资金2,164.55万元。
  3、“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了项目中应由募集资金待支付的尾款,考虑到该部分尾款主要系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等,支付周期较长,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次将上述尾款一并计入,从而形成节余资金2,376.07万元,具体为“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550.69万元、“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392.33万元、“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待支付尾款为1,303.67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待支付尾款为129.38万元。
  同时,公司承诺,对于上述第3项涉及的待支付尾款,待未来满足支付条件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及时支付。
  六、本次节余募投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的募集资金7,292.8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完成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292.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1、2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2、3、4 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