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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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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一)挖金客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挖金客”)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9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授信融资事项可新增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陈坤女士分别提供的无偿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0日、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6-022)。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拟签订的保证合同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佳信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拟于近期签订如下保证合同:
  1、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就久佳信通向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就久佳信通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拟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挖金客向南京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拟与平安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就挖金客向平安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挖金客向浦发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可覆盖公司对久佳信通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本次担保提供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32.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81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32.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3,310.00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可覆盖李征先生本次为挖金客提供担保事项,无需再次履行公司审议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提供前,李征先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62.1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7,937.8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李征先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062.1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1,937.8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久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782室
  法定代表人:齐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5,111.1111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股权结构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久佳信通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久佳信通资产总额41,774.27万元,负债总额21,292.6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7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292.60万元),净资产20,481.67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000.00万元,利润总额4,672.03万元,净利润3,910.83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久佳信通资产总额40,233.38万元,负债总额18,254.2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4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254.22万元),净资产21,979.15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793.64万元,利润总额1,704.26万元,净利润1,497.49万元。
  4、信用状况:久佳信通最新信用等级AAA。
  5、久佳信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1幢408
  法定代表人:李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39.2433万元
  业务概述:挖金客是一家数字化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移动信息化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2、股权结构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征先生、陈坤女士为挖金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挖金客资产总额129,825.06万元,负债总额55,411.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4,427.5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430.30万元),净资产74,413.16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533.54万元,利润总额6,266.69万元,净利润4,302.54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挖金客资产总额135,782.21万元,负债总额60,237.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281.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5,860.50万元),净资产75,544.78万元,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111.22万元,利润总额1,493.56万元,净利润1,131.78万元。
  4、信用状况:挖金客最新信用等级AAA。
  5、挖金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挖金客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被担保方:久佳信通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挖金客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被担保方:久佳信通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4、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久佳信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500万元。
  (三)李征先生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方:挖金客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万元。
  (四)李征先生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被担保方:挖金客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李征先生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被担保方:挖金客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久佳信通提供的担保,系满足其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久佳信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久佳信通提供担保。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征先生无偿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为单方面受益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342.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032.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6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32.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6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拟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拟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李征先生拟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李征先生拟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5、李征先生拟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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