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2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3.04元/股调整为33.03元/股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3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
  本次调整前,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33.04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3.04-0.01=33.03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3.04元/股调整为33.03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0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98.00万份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98.00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33.03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3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3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298.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206人
  4、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33.0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实际向20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8.0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3.04元/股调整为33.0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3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8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38.8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054%、17.1503%、15.9962%(分别采用上证综合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1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②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32元/股调整为31.31元/股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 年12 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 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5 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
  二、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
  本次调整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31.32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1.32-0.01=31.31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1.32元/股调整为31.31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2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日以电话、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ENGFEI ZHANG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3.04元/股调整为33.03元/股。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3元/股。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1.32元/股调整为31.31元/股。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完成预定研发建设内容。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后续研发投入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同时,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59.18万元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薪资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3.65万元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相关薪资支出,合计人民币1,482.83万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公告》。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将“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946.6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59.18万元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薪资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3.65万元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相关薪资支出,合计人民币1,482.83万元。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入“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同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相关薪资支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2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3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61,243,0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246,764.6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未包含本次拟置换部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公司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技术研发规划,持续推进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公司围绕智慧交通、智能驾驶相关芯片产品、技术平台及解决方案开展研发投入,相关研发工作和产业化准备工作已按照项目规划逐步推进。
  截至2026年6月30日,“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完成预定研发建设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本次拟置换金额;本次置换完成后,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将相应增加。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控制和资金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公司根据技术研发进展、产品开发节奏、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整体研发资源配置情况,对项目投入节奏和具体支出结构进行了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形成了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持续研发投入需求,公司拟将“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946.6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且相关薪酬费用需根据研发人员工时与在研项目匹配原则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上述费用在账户操作、日常管理及费用归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按照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操作安排,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并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后续在规定期限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6年5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薪资支出合计人民币1,482.83万元,其中“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159.18万元、“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323.65万元。公司将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核算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研发投入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安排,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支持公司重点研发方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薪酬等支出支付方式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入“边缘AI处理器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同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相关支出。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 2026-03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经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000.00万元至64,0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00万元至5,3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00万元至2,3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000.00万元至64,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4,479.13万元至26,479.13万元,同比增加65.24%至70.57%。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00万元至5,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76.84万元至3,376.84万元,同比增加149.59%至175.59%。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00.00至2,300.00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955.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52.21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向终端侧和边缘侧渗透,智能家居及物联网等AIoT应用场景持续拓展,终端设备对无线连接、本地数据处理及智能化能力的需求不断提升。公司围绕“连接+端侧智能+生态兼容”产品战略,前期研发的Wi-Fi 6 MCU及Edge AI边缘智能芯片(如BK7236、BK7238和BK7258等系列)在下游主流客户的终端项目逐步落地,并全面进入规模化批量出货阶段,带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未来,尽管产业供应端呈现涨价及紧缺的压力,但在端侧AI与AIoT应用场景持续拓展的趋势下,公司将相应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并加速BK7259、BK7239N及BK7236N等新一代边缘智能芯片的应用及市场开拓,从而实现公司营收规模的进一步迅速扩张,盈利能力步入健康上升通道。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