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分别与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联芯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物美科技将其持有的无限售股份11,281,564股(于签署日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杭州景祺,将其持有的无限售股份11,281,564股(于签署日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厦门联芯美。 ●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下午收到物美科技的告知函,其已于当日分别与杭州景祺及厦门联芯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于2026年1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即时完全终止,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本次终止不构成任何一方对前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终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物美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分别与杭州景祺及厦门联芯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物美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81,564股(于签署日占公司总股本的5%),分别转让给杭州景祺及厦门联芯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1杭州景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2厦门联芯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让方物美科技)》。 二、协议转让的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物美科技与杭州景祺及厦门联芯美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过户转让手续。 经物美科技分别与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友好协商,物美科技已于2026年7月11日与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股份转让协议》即时完全终止,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本次终止不构成任何一方对前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及物美科技于2026年1月14日分别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1杭州景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2厦门联芯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让方物美科技)》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