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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中科曙光”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曙26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曙26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遵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次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6)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6)担保人(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 3)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评级事项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6〕1374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期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1日。 (五)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注:①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②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③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和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系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确定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本次发行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中关于融资间隔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历军 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5号1-3层 联系人:翁启南 联系电话:010-56308016 传真:010-5630801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王嘉宇、熊冬 经办人员:卢丽俊、李艳梅、尹依依、肖霄、刘坦、张冰洁 联系电话:010-6083603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经办律师:张明、田雅雄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四)会计师事务所 1、2023年、2024年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禹正凡、李娅丽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2、2025年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谢泽敏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家顺、靳隆宇 联系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27668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六)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经办评级人员:宁立杰、李旭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八)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1,079,047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61,500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68,700股,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3,535,534股,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0,532,437股,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78%。中信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中信证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63,115,784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2026年4月15日,公司公告控制权状态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以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2023年、2024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6666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8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1-034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均以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数据为基础。 以下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金额比重情况。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行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参见本节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2、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25年会计政策变更 2025年,公司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161,545.85万元、3,661,749.16万元及4,095,374.11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492,921.32万元、1,398,671.45万元及1,536,173.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22%、38.20%及37.51%。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668,624.54万元、2,263,077.71万元及2,559,200.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78%、61.80%及62.49%。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为主。 1、主要流动资产分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719,333.63万元、651,682.41万元和622,554.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18%、46.59%和40.53%,主要是银行存款。 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67,651.22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增加及归还银行借款所致。2025年末,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大额存单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15,442.57万元、7,545.22万元和9,183.16万元,主要包括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规模较小。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2,898.22万元、226,842.28万元和275,547.2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94%、16.22%和17.94%,占比相对较为稳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0,873.27万元、40,553.31万元和56,510.33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相应增加。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68.40%、61.04%和67.95%,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良好。 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均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同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所采用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其客户结构、业务模式、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能够合理覆盖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6,165.42万元、12,397.22万元和1,958.6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1%、0.89%和0.13%,整体金额及占比较低。 (5)预付账款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公司购买原材料提前支付的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13,716.12万元、22,873.20万元和15,424.0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92%、1.64%和1.00%。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预付账款的账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截至2025年末,公司1年以内的预付账款余额为14,808.97万元,占比为96.01%。 2025年末,公司预付账款相较2024年末减少7,449.19万元,主要系上年末1-2年账龄的预付账款完成结转,预付资金规模随之降低。 (6)存货 1)存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和发出商品构成。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合计余额347,296.87万元、381,012.46万元和326,283.58万元,合计余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分别为98.31%、95.85%和88.95%。 ①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101,783.10万元、116,890.42万元和135,381.2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带动核心产品产销量增长,同时为保障生产交付、应对核心原材料的供应链波动,公司合理增加关键原材料安全备货,导致原材料余额同步提升。 ②发出商品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相关产品发出后尚未验收完成的实际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239,946.12万元、231,640.29万元和142,550.58万元,金额及占比高主要系产品交付后至客户验收周期较长、在执行订单规模较大所致。 2025年末发出商品分别较2024年末大幅减少,主要原因为:上一年度末存量项目于2025年度集中完成客户验收并相应结转营业成本,同时公司业务结构有所调整,当期新签订单及执行项目中,需要较长验收周期的项目规模较上年有所下降,本期新增发出商品规模少于结转金额,上述原因共同导致2025年末发出商品余额下降。2024年末发出商品小幅下降源于交付结算效率提升、验收周期缩短。 ③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613.02万元、5,721.25万元和29,393.29万元。2025年末,公司在产品相较上年末增加23,672.0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曙光数创新一代浸没液冷产品逐步落地部署,订单集中下达后,大量物料投入生产但未完工,形成较多在产品。 ④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5,567.65万元、32,481.75万元和48,351.73万元。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与2023年末相比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于2024年收购A公司100%股权,A公司自身2024年末和2025年末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4,454.27万元、13,880.70万元,剔除该等影响,公司剩余库存商品随经营规模增长而稳步提升,不存在异常。 ⑤合同履约成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分别为5,361.38万元、10,782.66万元和11,126.4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不断提升主要系定制化算力解决方案项目占比提升带动履约投入增加。 2)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0,271.14万元、11,663.56万元和13,479.89万元。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余额随账面余额同步增长,计提比例保持稳定,存货质量良好,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整体来看,公司存货规模及结构变动与行业需求趋势、自身业务扩张节奏及经营策略高度契合,不存在异常情形,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82,860.35万元、1,050.90万元和33,033.48万元,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5%、0.08%和2.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变化较大,2024年末大幅减少系前期购入的大额存单于期末到期所致,2025年末大幅增加系前期购买的大额存单一年内到期转入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47,365.98万元、82,104.73万元和204,683.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7%、5.87%和13.32%,主要包括增值税留抵税额和一年以内的大额存单等。 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34,738.75万元,主要系新增一年以内的大额存单24,377.20万元;202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了122,578.73万元,主要系新增一年以内的大额存单72,977.00万元,同时2025年末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较2024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国拨项目采购形成大额进项税额,但国拨项目不存在能够抵扣的销项税额,因此形成较大金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2、主要非流动资产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690,921.38万元、755,891.93万元和896,663.4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41%、33.40%和35.04%,主要是对相关联营企业的投资,包括海光信息、中科星图、E公司等。 202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增加64,970.55万元,主要系确认投资损益及对山西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等公司投资所致;202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4年末增加140,771.56万元,主要系确认投资损益及对D公司、E公司投资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229,093.67万元、285,388.83万元和330,384.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73%、12.61%和12.91%。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和电子类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合计账面余额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9.06%、91.00%和92.66%。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逐年增加,主要系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需求相匹配的电子类生产、研发设备增加以及购置房屋及建筑物、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2024年末,公司对盘锦辽东湾新区曙光服务型公寓1#、2#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该资产账面价值2,941.99万元,可收回金额1,468.75万元,确认减值损失1,473.23万元,主要因区域租赁市场及折现率等因素导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除上述资产外,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已毁损以致不再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者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或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等情况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57,011.30万元、74,887.31万元和72,866.2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2%、3.31%和2.85%。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积极响应“东数西算”等政策号召,围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先进数据中心、智能算力集群及配套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431,709.31万元、408,205.27万元和374,522.09万,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87%、18.04%和14.63%。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软件,2025年末、2024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期末有所下降,主要系知识产权和软件的当期摊销金额大于当期新增无形资产规模,导致整体账面价值相应减少。 (5)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7,407.93万元、7,646.31万元和3,619.5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4%、0.34%和0.14%。公司商誉系收购中科天玑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山西)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 2025年末,公司商誉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2025年末,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在2025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值,公司经对比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对中科天玑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合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计提了4,515.29万元、80.97万元的减值准备。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16,532.67万元、695,539.82万元和839,468.7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98%、30.73%和32.80%,主要为长期资产预付款、委托开发支出项目、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和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长期资产预付款主要为公司开展国家相关委托开发项目需购买设备而预支付的款项。委托开发支出项目主要核算公司承接的委托开发项目相关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144,171.63万元、178,304.39万元和314,696.10万元。 公司作为高性能计算机领域的领军企业,具备雄厚的研发实力,承担了大量委托开发项目。在承接相关项目后,公司利用国家拨付的委托开发项目资金完成研发任务,在规定时间向委托开发项目的发布人交付研究成果。公司在收到拨付资金时,将其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项目研发期间发生的相关支出则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对于项目形成资产的无需返还部分及验收后不需返还的结余资金,由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将形成资产的无需返还部分从其他非流动资产结转到固定资产等科目中;对于形成资产需要返还及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13,467.07万元、1,529,064.30万元及1,788,501.70万元。公司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主要为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等,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88%、63.47%及53.17%。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12%、36.53%及46.83%,主要为应付账款、合同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1、主要流动负债分析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供应商的货款,包括办公设备款、建筑工程款等,主要为1年以内的欠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03,540.68万元、238,843.49万元和450,924.0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80%、42.75%、53.83%。随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应付账款相应有所增加。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相较2024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采购量相应增加,截至报告期末部分采购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导致应付账款有所增加。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13,325.00万元、84,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7%、15.04%和1.19%,2024年末规模增加较大系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并新增国内信用证所致,2025年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减少为10,0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各种渠道的资金成本,减少了票据的使用。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56,724.67万元、95,032.44万元和127,895.1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37%、17.01%和15.27%。公司合同负债主要由客户针对算力中心建设、服务器及存储等算力基础设施产品与配套服务预付的货款及服务款构成,是公司已收或应收对价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形成的现时义务。 2024年末、2025年末金额提升主要由于订单增加取得客户预付合同款增加。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28,604.08万元、77,212.59万元和19,921.1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78%、13.82%和2.38%。2024年末及2025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相较上期末减少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2、主要非流动负债分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27,513.24万元、9,824.24万元和8,683.5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85%、1.01%和0.91%,2024年末长期借款相较2023年末大幅减少主要系当期归还借款较多。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392,716.52万元、830,013.96万元和837,804.2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96%、85.53%和88.11%,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以“专项应付款”核算的委托开发项目专项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系相关项目资金尚未完成验收结转所致。 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相较2023年末增加437,297.44万元,主要系新增大额委托开发项目,该项目当年收到438,074.37万元项目专项资金,对应专项应付款规模相应增加。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158,201.75万元、113,855.15万元和94,933.1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14%、11.73%和9.98%,2024年末及2025年末相较上年末下降较多,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增加较少而摊销较多。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38%、41.76%和43.67%,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比率分别为2.99、2.50及1.83,速动比率分别为2.30、1.81及1.4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的增加导致负债总额增速高于资产总额增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的增加导致整体流动负债增速高于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逾期偿还贷款的现象。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具备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88次/年、4.77次/年及4.99次/年,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0次/年、2.48次/年及2.72次/年,存货管理能力逐步改善,主要原因是公司优化供应链协同管理、加强需求预测取得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 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相当;2024年及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受下游互联网企业对智能算力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的带动,可比公司浪潮信息、紫光股份营业收入大幅提升,且互联网行业客户回款周期较短,使其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提高,进而拉高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而公司客户结构中,科研机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占比较高,下游行业客户回款节奏阶段性放缓,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效率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如下: ■ 2023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出于供应链稳定考虑进行了战略备货所致;2024年及2025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持续改善,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无显著差异,主要系公司依托精细化供应链管理与高效生产调度体系,持续优化存货结构与周转效率,在保障客户交付及时性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存货运营效率,体现出良好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0号一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其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持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财务性投资提出如下适用意见: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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