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号)。经统计,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有4个产品新增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经统计,公司上述药品2025年度的销售收入合计约为31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2%。本次尖峰药业及其子公司产品新增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将对公司该等产品的市场拓展产生积极作用,但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