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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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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领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44,415,544元及逾期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按本次裁决履行,公司将对上述律师费及仲裁费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26万元,上述股权收购款及资金占用费将依据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处理执行,调减所有者权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25)深国仲涉外受6256号),仲裁申请人SUCCESS FACTORS LIMITED(以下简称“SF公司”)以《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SF公司有权要求公司收购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剩余49%股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为由,提出要求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44,415,544元及逾期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仲裁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5)深国仲涉外裁6256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收购款人民币144,415,544 元。
  (二)被申请人以人民币144,415,544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3%/年)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6月1日起至第(一)裁决项下收购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50,000元,以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四)被申请人至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持有的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82,557.6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228,197元,冲抵本案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245,639.40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82,557.60元。
  (六)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交纳的仲裁员异地办案开支费用人民币4,000元,作为仲裁办案包干费用,不予退还。该费用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各自承担。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及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并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按本次裁决履行,公司将对上述律师费及仲裁费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26万元,上述股权收购款及资金占用费将依据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处理执行,调减所有者权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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