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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
|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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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24,12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7.477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3,9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46%;反对1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5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陈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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