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5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9日完成。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