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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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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人,回购金额共计66,9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1,178,838股减少至311,172,838股。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1、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2月1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上市日为2025年12月5日。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8、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6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1,178,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则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32-0.17=11.15元/股。
  综上,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6,900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96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于2026年7月10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李建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901,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5%),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378,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2%。李建湘先生和李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8月3日一2026年11月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数量不超过9,335,1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11,72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23,45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李建湘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建湘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901,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5%。
  (二)股东李江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二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335,1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拟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8月3日一2026年11月2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其他说明: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8、李建湘先生和李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建湘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2、股东李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和李江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李建湘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主体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李建湘先生和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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