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盛趣数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数盟”)于近日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明棠”)签署《天津砺思星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投资天津砺思星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委任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砺思”)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和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趣数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0万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5.4610%。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设立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管理人 公司名称: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铁置业广场3楼301室A-001号 法定代表人:曹曦 控股股东:曹曦 实际控制人:曹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投资领域:科技、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消费行业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海南砺思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砺思明棠的关联方,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3165)。 海南砺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6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2-10(天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伙人信息:曹曦(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69.4444%)、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30.555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砺思明棠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砺思明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 1、名称:天津砺思星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42,3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构成及出资进度: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资本将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付款通知支付到位。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提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应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缴款通知将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到期日等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最终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以签署协议、工商登记为准。 7、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伍(5)年,自合伙企业首批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划转至合伙企业的托管账户之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合理决定的其他日期起计算。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次,每次不超过两(2)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 8、退出机制: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方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9、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10、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投资于数字科技类计算机及软件技术开发企业。 四、投资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关联方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之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2、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①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获得定期报告、参与分配、转让合伙权益等。 各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行使权利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等; (2)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采取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或解聘托管机构、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本协议约定,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和日常运营管理有关的协议; (6)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 (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8)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而无需任何合伙人或其他人士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批准或表决;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10)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独立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管理费用: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管理人另行减免,每一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4、收益分配机制: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各合伙人之间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收入应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可分配资金中的其他收入应根据实缴出资额比例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上述初步划分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实缴出资额返还: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2)剩余分配:根据协议约定在普通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剩余分配。 5、投资运作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方式。 6、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7、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投资于数字科技类计算机及软件技术开发企业,有利于与公司现有互联网游戏、云数据、数字内容开发主业形成深度协同,为公司数字科技业务持续发展储备优质项目,以期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 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风险 1、截至目前,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阶段,认缴出资额尚未完全缴纳,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具体投资项目不排除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拟投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天津砺思星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