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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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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9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原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30万吨瓦楞纸的6600生产线和一条年产30万吨箱板纸的6600生产线。公司拟将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为建设一条年产60万吨的8600柔性生产线(可根据实际需求切换生产瓦楞纸或箱板纸),在拟投产产品总产能、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相应减少项目投资总额。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落地,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竞争力,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拟向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购买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交易采取“国内合同+涉外合同”的双合同模式,合计金额预估折合人民币37,99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按各期付款当日汇率折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再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敲定合同全部细节,签署采购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同步办理外汇登记、技术进口备案、设备报关、款项支付、设备验收、质保对接等全部履约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购买资产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7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核心设备一一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其中,与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498.50万元,与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为18,078,000欧元(按照合同签署日汇率换算,约合人民币14,027.26万元)。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金额合计预估为人民币37,99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按各期付款当日汇率折算)。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外汇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及海关通关手续,具体以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 风险提示:合同履行受国际贸易政策、物流运输、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交付延期或成本变动风险;设备调试及性能达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拟向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美德中国”)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Valmet Technologies Oy,芬兰,以下简称“维美德技术”)购买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交易采取“国内合同+涉外合同”的双合同模式,合计金额预估折合人民币37,998.0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按各期付款当日汇率折算)。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分期支付该合同款项。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洽谈确定合同具体条款,签署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办理履约、付款、报关、外汇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等全部事宜。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规定办理以下外部手续:
  (1)外汇登记: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付款外汇登记手续;
  (2)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备案;
  (3)海关通关手续:办理设备进口的报关、清关手续;
  (4)其他相关手续:按监管部门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程序办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
  2.交易对方二
  ■
  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为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系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核心生产设备。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为卖方合法拥有,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标的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为全新定制设备,尚未投入使用,无历史运营记录。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本次交易标为公司为保障公司IPO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顺利实施购买的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无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
  定价合理性说明:
  公司与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近年中国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且包含质保期及性能担保条款。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偏离市场行情、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与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主体: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
  2.交易内容: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供货,采购方同意根据规定接受所供机器和设备。本合同下的供应商承诺还应包括合同提交文件和软件及相关硬件。
  3.交易价格:合同价格为总计18,078,000欧元。
  4.支付方式及期限:在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采购方应根据以下条款支付合同价款。如果供应商有违约行为,则从违约行为发生日始付款期间中止,直至违约行为完全纠正、违约后果完全弥补日止再继续计算付款期间。
  本合同签订后21天内,通过电汇方式将合同价款的25%转账到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支付10%;本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支付15%;剩余50%按发货比例凭运输单据支付。
  5.交付安排:供应商应当基于CIF青岛或上海港,以及/或者CIP中国上海机场或徐州机场交付设备。设备发货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度表进行。供应商应提前14天通知采购方,说明设备每次分批装运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初步信息。
  6.生效时间:本合同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自本合同首次列明的日期起生效。但是,设备的交付时间自供应商收到采购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开始计算。
  7.违约责任:如果采购方付款延迟且构成违约,采购方应自应付款日起至全额付清为止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同期欧洲中央银行主要再融资利率上浮7%,参考利率最低为0%。
  如果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设备的交付迟于合同计划交付日期,每延迟一整周,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值的0.1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总价格的30%。如果仅因供应商原因在根据本合同进行的性能测试中,设备的性能未达到规定的性能担保,则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金额就性能未达到担保要求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就未满足性能担保向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格的30%。
  8.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根据该规则指定的三名仲裁员最终解决。仲裁地点为瑞士苏黎世,仲裁语言为英语。
  (二)与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1.合同主体: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
  2.交易内容: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供货,采购方同意根据规定接受所供机器和设备。供应商的承诺还应包括提交文件提供安装和调试的咨询服务,以及对采购方人员操作设备进行培训(以下简称“服务”)。服务应包括并限于有关对设备安装、调试及开机的现场服务和指导以及有关采购方操作维修人员培训的服务,该培训服务应由供应商按合同确定的在设备开机之前进行。
  3.交易价格:设备和服务的合同价格为 (包括13%的增值税,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204,985,000人民币。
  4.支付方式及期限:在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采购方应根据下述条件支付价格。如果供应商有违约行为,则从违约行为发生日始付款期间中止,直至违约行为完全纠正、违约后果完全弥补日止再继续计算付款期间。
  在生效日后15日内凭付款通知通过银行电汇付款20%;在生效日后120日内凭付款通知通过银行电汇付款15%;在生效日后240日内凭付款通知通过银行电汇付款15%;在每批货物发货前按比例付清剩余的50%。
  5.交付安排:供应商应当负责设备交付CIP现场。设备发货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度表进行。供应商应提前14天通知采购方,说明设备每次分批装运的时间、地点和其它初步信息。
  6.生效时间: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自本合同首次列明的日期起生效。但是,设备的交付时间自供应商收到采购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开始计算。
  7.违约责任:如果采购方付款延迟且构成违约,采购方应自应付款日起至全额付清为止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同期适用的贷款基础利率上浮7%。如果采购方的任何付款延迟超过了14天,供应商有权顺延,直到采购方实际完成付款,如果付款延迟超过1个月且在此之前双方未能就如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协议,供应商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双方应进行公平结算且采购方应补偿供应商因暂停和终止而遭致的任何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如果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设备的交付迟于规定的合同计划交付日期且该等迟延给采购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每延迟一整周,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总价格的30%。
  8.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予以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约束力。
  (三)卖方履约能力分析
  卖方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Valmet Technologies Oy)是全球制浆、造纸及生物质能源装备领域龙头企业,2025年全球净销售额约52亿欧元,在40多个国家设有服务网点,拥有超过225年的工业历史和约18,500名专业人员,其卫生纸机全球市场份额稳居第一。
  卖方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是芬兰维美德集团(Valmet Oyj)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制浆、造纸及生物质能源装备领域的主要供应商。公司2003年成立于上海,在中国拥有7处生产基地及服务中心,本地团队700余人,其卫生纸机及流浆箱在国内高端市场份额领先,为国内众多大型纸企提供整机装备、自动化系统及全生命周期服务。
  针对本次造纸机生产线采购,卖方将提供贯穿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支持,包括设计选型、排放控制、检验检测、使用维护等各环节,其在华设有嘉定工厂、西安工厂、嘉兴工厂等多个本地化生产基地,以及无锡、淄博、广州、北海四大服务中心,可为公司募投项目提供快速响应的本地化服务。结合近三年卖方同类设备在国内多家头部纸企(如太阳纸业、联盛浆纸、宁波亚浆、华泰纸业等)的成功交付记录,其履约能力和持续服务保障能力均具备充分保障。
  公司已通过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落实资金安排,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流程跟进履约,保障合同顺利执行。
  六、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规模,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日常运营资金造成重大压力。长期来看,项目投产后将通过新增产能释放利润,覆盖设备折旧成本,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本次造纸机生产线(纸机核心设备)采购是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核心环节,将有力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投产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生物基纤维的生产效率及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高端生物基纤维的市场份额,有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的管理层变动,亦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公司将依托现有管理团队,结合设备操作及维护需求,通过内部培训及外部招聘储备技术人员,保障生产线高效运行。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及维美德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不涉及新业务领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情况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对“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5.37万股,发行价格37.88元/股,并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1,417.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08.4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9.3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2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概述
  公司“年产60万吨生物基纤维绿色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原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30万吨瓦楞纸的6600生产线和一条年产30万吨箱板纸的6600生产线。鉴于瓦楞纸与箱板纸工艺流程相近、厂房设施设备可共用,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为建设一条年产60万吨的8600柔性生产线(可根据实际需求切换生产瓦楞纸或箱板纸),在拟投产产品总产能、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相应减少项目投资总额。
  (二)投资总额调整
  ■
  (三)内部投资结构明细变动
  ■
  注:本次变更系由两条国产6600生产线调整为一条进口8600柔性生产线,可共用厂房,节约建筑工程费与安装费,故项目总投资额下降;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12,409.33万元,未发生变化。
  四、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瓦楞纸与箱板纸生产工艺类似,主要差异在于瓦楞纸少一道压光工序、原料长纤维比例不同。变更后选用的进口8600纸机配备纤维分级系统与水平夹网结构,可通过调整制浆分级工艺与湿部参数,在同一台设备上稳定切换生产箱板纸和瓦楞原纸,实现“一线两用”。
  本次调整的优势及合理性:
  减少重复投入:两条6600线需两套厂房与辅助设施,8600柔性线可共用厂房,节约建筑工程费约4,127万元、安装费约2,647万元;
  提升柔性响应能力:可根据市场需求在瓦楞纸与箱板纸之间动态切换,降低单一品种周期波动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拟投入募资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以更少的总投资金额完成同等产能目标。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业务领域与战略方向,不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仍用于原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后项目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落地,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公司竞争力,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针对本次调整事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改变募集资金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等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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