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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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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3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
  注:
  1、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此,公司前十大股东亦为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2、“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2026年7月6日的总股本15,268,122,965股计算。“股份种类”中,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H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
  3、截至2026年7月6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314,809,949股A股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14,809,948股A股股份,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221,672,000股H股股份,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8,328,000股H股股份;中远海运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09,619,89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6日总股本的45.91%。其中,中远海运集团附属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380,000,000股H股股份,包含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总数中。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3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批准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回购不超过该决议案获股东会批准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10%的A股股份及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并具体办理A股、H股回购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回购H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23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8楼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1-60298620
  5、邮编:20008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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