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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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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控股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即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4%,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股份后总股本的3.29%),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含)。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
  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3,54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
  注2:因李桃元将所持27,700,48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万达控股集团行使,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上述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2、增持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100,000股(即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4%,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股份后总股本的3.29%)。
  3、增持金额: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0.00万元(含)。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万达控股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顺延。
  6、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资金。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定期限的安排。
  10、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完成后万达控股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李桃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
  三、取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向万达控股集团出具了《贷款承诺函》,同意为本次增持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增持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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